报关的问题一般贸易 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 易货贸易 补偿贸易,请问以上的几种贸易形式在报关的区别是什么?和它们在贸易上又有什么区别?谢谢。
一。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减、免事宜并编制海关统计。
一般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递交进口报关单一式四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份,但转口、转关输出的货物应填写六份“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出料加工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出料加工不仅限于因国内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而必须运到境外进行某项工序的加工,应报经贸部进出口司审批,其它凡属许可证配额管理商品的出料加工,应报各省...全部
一。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减、免事宜并编制海关统计。
一般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递交进口报关单一式四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份,但转口、转关输出的货物应填写六份“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出料加工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出料加工不仅限于因国内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而必须运到境外进行某项工序的加工,应报经贸部进出口司审批,其它凡属许可证配额管理商品的出料加工,应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的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上述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件及合同予以登记备案和免税验放有关出口的加工货物,必要时,海关可征收保证金。
出料加工,原则上不得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境外加工,不属出料加工范围,应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三。对进料加工货物的报关
1。 什么是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
2。 经营进料加工应具备什么条件?
(1) 经营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 用外汇购进的进口原料,零部件必须加工成成品复出口。
(3) 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的所有权归经营人,经营人自负盈亏。
3。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有什么要求?
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必须是属于进料加工专项外汇:
(1) 经贸部拨给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进料加工用汇。
(2) 经贸部拨给省、市、自治区外贸局的进料加工用汇。
(3) 各省市自治区用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拨出专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4) 出口机电产品,由经贸部拨给各有关部、局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5) 中央下拨的出口商品包装用汇。
(6) 工贸公司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进料加工用汇。
4。 进料加工经营单位需经哪些单位批准?
进料加工合同应事先报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以及其授权的管理部门,各进出口总公司审核批准,并凭上述审批部门签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5。 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怎样才能申请免税?
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应将制定的年度(季度)进料加工计划抱省局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汇总(包括专项外汇的审核)送所在地海关,凭以审批免税申请。没有计划,海关并不接受申请。
6。 经营单位怎样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经营单位在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1)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
(2)对外主管部门的合同副本或定货卡片,如属对口合同的,还应同时交验出口合同。
(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海关审核后,确定对进口料、件的不同监管方式,如实施全额保税或按比例征免税等,并核发《登记手册》。经营单位持凭《登记手册》办理有关进出口和最终核销等手续。
7。
专为包装出口商品所进口的包装物料应怎样办理手续?
与进料加工一样凭合同及有关批文、其他单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海关予以保税。对包装物料与外贸公司,生产工厂间的购销合同办理。
8。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怎样办理报关手续?
(1) 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口时,经营单位应填写《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交验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2) 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出口的成品如属出
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应交验出口货物许可证。
9。 进口料件与国内料件串换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进料加工合同项免税进口的料、件,应坚持专料专用,不得不与国内其他料、件串换使用。
在特殊情况下,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拟使用国内同品种、同规格、同等数量的原材料顶替进口原材料,并无出售盈利赚取差价等问题,应事先报经主管海关批准。
海关对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棉花纺纱行业的进料加工,因生产工艺必须与国内其他料、件串换使用有以下规定:
(1) 工艺性料、件串换,经营单位应经主管海关核准,并具备保税工厂监管
条件。
(2) 工厂要健全管理制度,按海关要求建立帐册、记录投料与产出时间备查。
不允许先出口后进口,或不经加工在国内收购产品出口。不允许倒卖进口料、件。
(3)出口成品中,属于搭配使用国产原料加工出口部分,如属应征出口税的,可予免税。
10。 进料加工货物内销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成品,均不得在境内销售。如因故必须转为内销的,应经经贸部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海关许可。上述转内销货物,无论以人民币或外汇结算,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应及时想海关缴纳原进口料、件的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或属于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交验进口审批件或进口许可证后方可准内销。
11。 受国家管理和禁止的出口商品的进料加工有什么具体规定?
加工复出口成品为应经批准的19种商品和8种国家禁止出口商品的进料加工业务,要事先禁止出口商品的进料加工业务,要事先报有关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发《登记手册》,具体审批程序和规定如下:
(1)凡按规定需要报批的进料加工业务,不论使用何种外汇,经营单位需凭正式批件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向经贸部有关发证单位申请出口许可证。
(2)凡属国家以批准下达的出口计划内列名19种商品的进料加工业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根据国家下达的出口计划所列品种和数量进行审批,发给申请单位"19XX年出口计划内商品原材料审批表",同时抄报经贸部。
经营单位凭核发的"19XX年出口计划内商品进口原料审批表"和所签合同副本或定货单向海关领取《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凭当年出口计划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向经贸部有关发证单位申领进料加工商品的出口许可证(各专业外贸、工贸总公司计划内自营部分由总公司按此办法审批)。
(3)上述19种商品进料加工超计划或计划外出口,以及国家禁止出口商品的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经营单位报省(区)、市经贸厅(委)、外贸局或主管总公司审查平衡后由省(区)、市经贸厅(委)、外贸局或主管总公司逐笔报经贸部审批,海关凭经贸部审批的计划外或超计划外出口商品的批件和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或定货卡片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发证单位凭经贸部的批件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发出口许可证。
(4)经营19种需加强宏观管理的商品和8种国家禁止出口商品进料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是承担国家出口创汇的有该两类商品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其他企业不得经营。
12。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加工为半成品后转让给其他单位再加工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进口料、件加工为半成品后,转让给其他承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装配时,原进口料、件的单位应会同该承接单位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生产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并可继续予以保税。
该承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申领新的《登记手册》,但可面予办理进出口批准手续。对以执行完毕合同所余的料、件,也可采取结转办法将剩余料、件转入另一合同中继续加工成品出口,海关继续予以保税。
13。
进口料件调拨使用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进口料件如需要异地加工出口的,接受料件的单位,应填写《异地进口料件申请调拨证明书》1式2份,报主管海关批准后,1份交调入地海关留存备案核销,1份退接受料件的单位转交申请调出料件的单位向调出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14。 进料加工合同完毕后怎样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合同执行完毕后1个月,经营单位应凭《登记手册》和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专用报关单及《进口料使用表》、《核销申请表》等有关单位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海关审核无误后,准予核销结案。
出口合同中规定由国外客户免费或有价提供的原辅料的包装物料,加工成品后,如有剩余,由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海关同意后可以转入其他出口合同中继续加工出口,如有内情,应及时补纳关税。
四。对补偿贸易方式的报关
1。 什么叫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国外厂商提供或利用国外进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和设备,有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信贷本息的贸易方式。
2。 补偿贸易有那些形式?
(1)产品返销一称回购贸易或简称返销
在补偿贸易中,用进口的设备或其他物资生产的产品,通称为直接产品,用直接产品支付的,叫产品返销。一般适用于设备和技术贸易,在国际上有人称之为"工业补偿"。
在我国,一般称之为直接补偿。
(2)商品换购,统称互购
首次进口的一方用于支付进口货款的商品,不是由进口物质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而是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即间接产品。由于这种贸易有时候并不直接与其他生产相联系,故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人称之为"商业性"补偿贸易。
由于这种补偿贸易用间接产品偿还,在我国一般称之为间接补偿贸易。
(3)多边补偿或叫转手补偿
这种形式的补偿贸易形式比较复杂。由第三国替代首次进口的一方承担或提供补偿产品的义务。
3。
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有什么区别?
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有以下区别:
(1)一般贸易通常是以货币为支付手段。补偿贸易实质上是用商品为支付的。
(2)一般商品通常不用以信贷为条件,补偿贸易往往是离不开信贷,信贷往往是这种贸易的组成部份。
(3)一般贸易,一方为买方,另一方为卖方,交易手续简便。补偿贸易双方,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具有两重身份,有时供货或销售的义务还可让给第三方,交易手续比较复杂。
4。 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有什么区别?
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有以下区别:
两者都是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换,一般不发生货币的流通,货币在这些贸易中仅仅是计价的手段。
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易货贸易往往是一次性行为,买卖过程同时发生,大致同时结束。 补偿贸易往往持续时间过长,有的3至5年,有的长达10年以上,每一笔交易往往包括多次的买卖活动。
5。 补偿贸易怎样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执行补偿贸易合同的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应于合同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备案登记,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1)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书和合同备案证明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4)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应领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出口成品批件。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和经济担保。
海关在对上述单证审核后,对符合补偿贸易条件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口货物登记手册》,凭以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6。 补偿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怎样办理报关手续?
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设备进口,以及加工成品出口时,有关外贸(工贸)公司和生产公司单位应持凭《登记手册》和填写的货物报关单1式3份,向进出口地海关申报,并交验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7。 补偿贸易项下进口的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偿还上,属海关监管货物。
未经对外经贸管理部门许可和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变卖或提取移作他用。如因故需变卖处理的,要报经贸主管部门许可,报海关批准,并按章补纳关税;如属许可证管理商品,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
8。 补偿贸易产品能否转让第三方?
可以,中外双方在补偿贸易合同中规定将产品转售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且第三方须同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但不能由中方自行销售给第三方或代外商外商销售。
如补偿产品属国家统一经营、有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项目,事先应报经贸部审批。
9。 补偿贸易合同执行完毕是否可继续出口产品?
可以。但对继续出口的产品以及出口收购进的设备和其他物资,应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手续,不能作为补偿贸易。
10。 租赁进口设备能否搞补偿贸易?
租赁进口设备搞补偿贸易有以下两种情况:
(1)租赁公司自行租赁、租借设备进口后,转租或转借给从事补偿贸易加工企业的,应照章纳税。
(2)租赁公司受外商委托租赁设备进口从事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的,符合补偿贸易条件的,海关将给予相应的优惠。
11。 进料加工项下的成品能否作为补偿产品出口?
如用进料加工项下的加工成品作为补偿外商所提供的技术设备价款或信贷本息,实际上等于以现汇购买了有关进口技术设备,不符合补偿贸易的有关规定。
12。补偿贸易合同到期或执行完毕后,怎样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补偿贸易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1个月内,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好《登记手册》内的核销申请表(单位盖章)连同货物进口时经口岸海关盖章的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送交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13。若国内原料缺乏,是否可以从国外进口原料生产成品偿还补偿贸易设备价款?
在签订补偿贸易合同之前,应该进行可行性研究。原材料问题是可行性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如果原材料问题不能解决,就应该停止对外谈判,或者改签加工装配合同,进口的设备以工缴费偿还。
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国内原材料突发性短缺,为了履行合同,必须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则该进口的原材料虽然将生产成品返销国外,属于进料加工性质,但不能给予减免进口税的优惠。如果原材料进口税负过高,有关企业承受不了,在经有关机关批准原材料进口可作进料加工办理的情况下,海关可按进料加工规定给予减免税,但凡以减免税进口的原材料生产成本偿还价款的部分设备,海关将补征设备的进口税。
五。易货贸易与小额贸易
易货贸易的概念
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
易货贸易的特点
易货贸易在实际做法上比较灵活,例如:在交货时间上,可以进口与出口同时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在支付办法上,可用现汇支付,也可以通过帐户记帐,从帐户上相互冲抵;在成交对象上,进口对象可以是一个人,而出口对象则是由进口人指定的另一个人等等。
易货贸易退(免)税规定
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在核算上基本同于自营出口销售。只是在外汇结算上,易货贸易一般是相互记帐,收不到外汇。对易货贸易的出口退税,主要是比照自营出口退税的方法办理。
小额贸易
(一)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它贸易机构之间的贸易活动。
(二)对台小额贸易是指经财政部、外经贸部等部门批准的单位从事对台湾等地区一定范围内小批量、多品种贸易的业务。
按照外经贸部、财政部、海关总署[1998]外经贸台字第158号文的规定,每航次每船直接运进来自台湾的产品、运出大陆产品直接去台湾价值为5万美元(含)以下。在对台出口中,如因批量、装载、商品等原因有少量超出时,海关可酌情在20%幅度内掌握适当放宽。
对边境小额贸易及对台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凡海关作为报关出口,并符合税法规定退税范围和手续的,经批准后,可比照一般贸易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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