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农业项目申请农业补助是按年补助还是按项目补助?
1、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愿申报,向所在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造价、投资金额等),特别要明确细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内容、金额。 2、确认。县级农业(畜牧)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协助项目单位申报,负责审核推荐,提出每个场推荐理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在非禁养区等),制作PPT材料(包括养殖场全景、设施设备情况和粪污处理模式设施照片),与县财政局联文报设区市汇总。 设区市农业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与县级农业(畜牧)部门共同逐场察看,提出审核意见,将项目申报书、PPT材料和申请汇总表上报省农业厅。不符合申报条...全部
1、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愿申报,向所在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造价、投资金额等),特别要明确细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内容、金额。
2、确认。县级农业(畜牧)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协助项目单位申报,负责审核推荐,提出每个场推荐理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在非禁养区等),制作PPT材料(包括养殖场全景、设施设备情况和粪污处理模式设施照片),与县财政局联文报设区市汇总。
设区市农业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与县级农业(畜牧)部门共同逐场察看,提出审核意见,将项目申报书、PPT材料和申请汇总表上报省农业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上报。3、评定。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竞争性原则进行筛选立项,并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4、验收。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抓紧实施,建成后及时向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接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0天内,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验收法,会同县级财政部门,邀请县级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初验收。
市级农业部门根据各县初验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主要查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账务建立情况和是否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