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的条件
各地做法不一。宁波市的规定:
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为坚持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宁波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现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条件
本申报条件适用于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二、首次确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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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做法不一。宁波市的规定:
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为坚持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宁波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现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条件
本申报条件适用于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二、首次确定条件
专业对口或相近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学历
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其中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定。
三、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含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不满4年,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获县(市)区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其他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工业工程的,任现职以来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或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进入全市的先进行列,受到有关部门认可。
(2)在建筑行业基层一线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或担任建筑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相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预算等)负责人满3年。
(3)从事农业工程的,任现职以来,主持过一次1000万元以上或多次累计3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工作;或在新品种选育、引进、推广,渔业技术和农机具革新、引进、推广等方面,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效益,被市内同行所公认;或在节约能源、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越级申报条件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4、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5、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六、直接申报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七、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2、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得发明专利1项,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八、其他条件
1、职称外语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和在民营、个私企业工作或长期在野外工作的申报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计算机应用能力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取得三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3、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4、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各自专业要求提交本人的业绩材料。
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参加评审。
本申报条件由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申报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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