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当前国企改革、特别是大型国企改革效果不理想,虽然几年前决策层就指出“攻坚战”的改革任务,但客观现实是“久攻不下”。难以找到合适的所有制形式是重要原因之一。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打破“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僵持格局,真正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21世纪前20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性任务。 这里的“完善”,不仅包括完成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而且,要使这种新体制更加趋于成熟、完整和定型化。如能完成这一历史性任务,将是中国对当代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从中国肩负的这项战略任务的具体内容和内在逻辑研究,笔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全部
当前国企改革、特别是大型国企改革效果不理想,虽然几年前决策层就指出“攻坚战”的改革任务,但客观现实是“久攻不下”。难以找到合适的所有制形式是重要原因之一。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打破“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僵持格局,真正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21世纪前20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性任务。
这里的“完善”,不仅包括完成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而且,要使这种新体制更加趋于成熟、完整和定型化。如能完成这一历史性任务,将是中国对当代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从中国肩负的这项战略任务的具体内容和内在逻辑研究,笔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它是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来的。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社会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具有强烈的“反混合”特征,表现为“三性”:一是“单一性”,即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纯而又纯”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甚至为单一的国有制经济),非公有经济被视为与公有制经济格格不入的“异己力量”;二是“封闭性”。
即把社会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看成是一种封闭的系统,排斥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相互渗透,更谈不到彼此之间的相互融合;三是“凝滞性”,单一性和封闭性的结果导致产权流动和交易的僵滞。这些问题不仅在非上市的国企存在,而且在上市公司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至于垄断性行业,无论是“变异了的自然垄断性”行业,还是“不合理的行政垄断性”行业,其产权的单一性、封闭性、凝滞性更严重,可以说,这些领域的产权改革基本上还没有“破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第一,混合所有制是“混合经济”的产权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新形势,完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体制。
这种新型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是什么?笔者认为,既不是单一公有制,也不是单一私有制,而是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统一性”不是外在的统一,而是内在的统一。
第二,混合所有制是协调社会多种利益关系,并使之“和谐统一”的产权组织形式。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社会和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已经“多元化”,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新课题。
第三,混合所有制是推动国企改革的有效财产组织形式,其中孕育着新的公有制组织形式。当前国企改革、特别是大型国企改革效果不理想,虽然几年前决策层就指出“攻坚战”的改革任务,但客观现实是“久攻不下”。
究其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所有制形式是重要原因之一。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打破“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僵持格局,真正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制度。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点研究,我认为,应当在社会、国有经济、国企三方面展开。
在社会层面,用统一性而不是对立性的观点和政策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合”起来。具体来说: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各自的所有制优势,相互依存和补充;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竞争和推动,在竞争中使二者互动、双赢(在浙江、广东等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也推动了公有制经济发展);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和交融。
当前,我国开始出现的民企、外企参与国企改革,以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股权、期权制试点等,都是渗透和融合的新形式,这些实践将会以新的态势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国有经济层面,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现在国有经济的比重依然偏高,根据笔者研究,不仅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部门总资产的比重(65%)明显过高,而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比重(47%)也属偏高,即使是国有经济在整个GDP中所占的比重(33%),与理想目标相比仍有一段距离。
目前,在工业领域,浙江、广东、江苏等省的国有和非国有比重的格局为20:80(浙江),25:75(广东),29:71(江苏);而东北、西北及西南某些省(区),国有和非国有工业的比重仍为80:20,甚至达到89:11。
应当加快这些地区国有资产的置换。从行业来说,要特别强调按照十六大精神,“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实施这些行业的资产重新组合,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的突破点,要给予特别重视。在微观层面,打破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格局,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产权结构。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其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扎实地推行股份制改造,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虽然重要的企业可以由国家控股,但对“控股”要有全面的把握,未必是“绝对控股”(75%以上)或“优势控股”(51%以上),可以采取“有效控股”(50%以下),甚至采用“金股”(一股)制;至于大量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则应进行国有资产的置换。
要掌握这一原则性精神:政府不应采取财政直接拨款方式向企业投资。鉴于目前国有资本在企业中比重过大,应通过向民资、外资、企业内经营者和职工转化或吸收股本的办法,实现产权置换和优化重组。在“置换”和“重组”中,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将会蓬勃发展。
这是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新生长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着力点。(作者常修泽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教授、博导)。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