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要求是无理的,可不予理睬。 己经离婚了,双方的夫妻关系已不复存在,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加入双方系协议离婚,那么,女方如果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办理。 否则,女方既无权向男方提出无理要求,更没有理由索要男方父母的居住权和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