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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经离婚了,但女方要男方父母的居住权和所有权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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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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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的要求是无理的,可不予理睬。  己经离婚了,双方的夫妻关系已不复存在,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加入双方系协议离婚,那么,女方如果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办理。   否则,女方既无权向男方提出无理要求,更没有理由索要男方父母的居住权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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