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掌握兵权是怎样形成的?
刺史在东汉虽逐渐成为州一级行政官吏,但开始没有军事权力。东汉中叶以 后,刺史掌兵的现象逐渐发生,就历史上记载,主要有:
(1)《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四年,“张伯路复与渤海、平原剧贼刘文河、周文 光等攻厌次、杀县令,遣御史中丞王宗督青州刺史法雄讨破之”。 同书还记有幽 州刺史冯焕章率二郡太守讨高句麵、纊貊”。
② 《后汉书•顺帝纪》:建康元年,“扬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邓显讨贼范容等 于历阳,军败,耀、显为贼所殁”。
③ 在边境州刺史的军事活动尤为频繁。 如汉顺帝曾命令幽州刺史在边境增置 步兵,屯兵塞下,并派五校尉营中弩师,每郡与五人去教之战射。
可见,刺史掌兵先由于对少数民族作战及镇...全部
刺史在东汉虽逐渐成为州一级行政官吏,但开始没有军事权力。东汉中叶以 后,刺史掌兵的现象逐渐发生,就历史上记载,主要有:
(1)《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四年,“张伯路复与渤海、平原剧贼刘文河、周文 光等攻厌次、杀县令,遣御史中丞王宗督青州刺史法雄讨破之”。
同书还记有幽 州刺史冯焕章率二郡太守讨高句麵、纊貊”。
② 《后汉书•顺帝纪》:建康元年,“扬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邓显讨贼范容等 于历阳,军败,耀、显为贼所殁”。
③ 在边境州刺史的军事活动尤为频繁。
如汉顺帝曾命令幽州刺史在边境增置 步兵,屯兵塞下,并派五校尉营中弩师,每郡与五人去教之战射。
可见,刺史掌兵先由于对少数民族作战及镇压农民起义开始,以后东汉内部矛 盾重重,人民起义此起彼伏,民族战争也有发展,从而刺史掌兵渐为普遍,并成为 “内亲民事,外领军马”的地方军政长官。
这是东汉以来军政制度的一大变化,也 是由动乱的客观形势所造成。
(2) 郡守兼领军政、权力增大
郡守重新领兵的原因,同上述州刺史一样^如东汉在取消都尉后,因需要常临 时增设都尉以用兵,兵罢即撤销,但后来动乱频繁,太守大都掌兵,以应付非常情况 且借兵自重,不再增设都尉。
明帝、章帝时,边境少数民族起兵,多由当地郡守率兵 抗击,其后黄巾大起义,全国震动,郡守大多集兵以自保。到这时,郡守不但有了领 兵权,还有了发兵权,过去凭虎符发兵的制度就不存在了。郡守的权力由是增大, 所以杜诗曾上琉请恢复虎符制度说:“臣闻兵者,国之凶器,圣人所慎。
旧制发兵皆 以虎符,其余征调,竹使而已。符第合会取为大信。•征兵郡国,宜有重慎,可立 虎符,以绝奸端。”但这时的形势已不许可恢复虎符制,杜诗的上疏只是腐儒所发的 空论而已。
(3) 东汉地方军的特点
东汉后期的地方军,不是依制度产生,而是在客观形势影响下自发地建立起来 的,因而就具有以下特点:①编组杂乱,没有统一的指挥,刺史、郡守各自有兵,互不 相属;②兵源,给养均地方自筹,因而兵力多少全因当地情况而异,中央已无力相 顾;③刺史、郡守所掌之兵,逐渐变为个人队伍。
中央已无力控制。
光武帝刘秀初意取消地方常备军而使中央军精强,以居中驭外,居重驭轻,但 结果因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州郡牧、守需兵镇压,形成牧、守既管民、又领军, 权力大增,再加以废除了更役、戍役制度,又给牧、守提供了建立家兵的条件,因此 形成了地方割据。
至东汉后期,朝廷对地方已失去控制能力,导致长期混乱以至东 汉灭亡。
(4) 东汉的边防和边防军
由于刘秀对东汉军制的改革,边防力量大为削减,以后边患相继发生,不得不 长期屯兵于边境,以资防守。
除此以外,还采用了以下措施:
① 增设屯田兵。为北防匈奴,仿效西汉制,在金城屯田戍守;为开拓西域,在伊 吾卢屯田戍守。但屯田兵的规模已较西汉时小得多了。
② 利用刑徒以代原边境戍卒。明帝以后,边境多事,历届皇帝多以刑徒到边境 戍守,不仅个人前往,还令其全家随军,凡徙边的刑徒,都由国家供给弓弩衣粮。
③ 利用匈奴兵代守边防。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匈奴日逐王被南边八部 拥立为南单于,袭用其祖父呼韩邪单于名号,请求内附,得到东汉允许。西汉元帝 时,匈奴呼韩邪单于曾请求代汉防守边疆,但侯应上书列举若干理由,以为不可应 允。
明帝以后,南单于居于西河美稷,率诸部代东汉守边境。如使韩吏骨都侯屯北
地,当于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云中,右贤王屯朔方,左南将军屯雁门,粟籍 骨都侯屯代郡等,皆领部众,为边境郡县侦罗耳目。
(5) 东汉的兵役制度
西汉兵农合一的征兵为主的体制,到汉武帝时,渐有破坏。东汉初,刘秀改革 军制,停止兵役制,把西汉的正卒制度取消了。但由于内忧外患,连年用兵,仍需要 大量军队,不得不经常采用临时措施,以致兵役制度显得有些混乱。
东汉的兵役制 主要是募兵,兼用其他办法。
① 募兵。这是东汉以来采用的主要制度。不仅中央军多采用招募,更多的是 因郡国无常备军,一旦有事,就靠临时招募以组军应急。这种部队,一般战斗力很 差。
据《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邵《汉官》中的话说:“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 官无警备,实啟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发兴雷震烟蒸电急,一切取办,黔首嚣 然。不及讲其射御。用其戒誓(警),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鹊捕鹰鹩,豚羊弋豺 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
”
② 征兵。虽然东汉废止了正卒更番制度,取消了郡国的常备军,但征兵制仍然 存在,因而在有些郡国及政府仍能控制的地区,还可使用征兵制的办法。例如史料 所记载的卫尉所属卫士,就是由征发而来的。
③ 谪兵。多用于边境,已如上述。
④ 屯田兵。规模已不如西汉,所起作用有限。
⑤ 少数民族兵。东汉因募兵、征兵都不能满足军事上的需要,故曾广泛运用少 数民族兵。最初收买鲜卑,以对付北匈奴,以后又利用南匈奴以攻击北匈奴以及鲜 卑、西羌:这种少数民族兵一是利用其整个部众,一是靠招募而来,目的是“以夷制 夷”。
据《后汉书•宋意传》记:“今鲜卑奉顺,斩获万数,中国坐享大功。而百姓不 知其劳,汉兴功烈,于斯为盛,所以然者,夷虏相攻,无损汉兵者也。”少数民族兵在 汉末镇压农民起义及军阀混战中,也常被利用,如袁绍引乌桓以击公孙璜。
董卓等 军阀利用少数民族兵以镇压农民大起义等等。
总之,东汉兵役制度的紊乱和当时政治腐朽,社会动荡是分不开的。此时士卒 在社会上的地位,已经大大低于西汉。其特点是由征兵制向世兵制、募兵制过渡, 对后代军制影响甚大。
东汉兵役制度的另一特点,是边疆作战以少数民族兵为主 力,对内镇压则以汉族士兵为主力。因此,在士兵来源上,有招募、征发的,有世代 为兵的,有汉族,也有少数民族,既有一般劳动大众,又有刑徒,情况相当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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