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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年多时间,公司没给我签合同,我现在要辞职,老板说我没提前一个月打招呼,不给我工资

请问我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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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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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声明:上班一年多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是违法的!老板的说法没有提前一个月打招呼不给工资是不成立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必须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未签署,那么公司应该赔偿劳动者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就是说本来你月薪是1000,公司就要按照你的月薪是2000进行赔偿)那么这笔钱楼主要怎么讨回呢?!必须收集证据一方面,公司如果平时发工资是打卡的,那就去银行打工资单,如果是在财务签字发现金的,有工资条的要收集好,有几个月的就收集几个月的第二:如果公司有同事,已经离职的也可以,愿意给你证明你什么时候来公司工作的,这叫做证明人,也可以成为证据之一第三:如果这些方面都没有,那么你就拿个MP3,偷偷把录音键子打开,去和你们领导谈这个问题,‘说自己什么时候来上班的,也没有签合同,为什么最后一个月不给我工资之类的……),把你和领导的对话都录在里面,这叫录音证据,也是有效的。
    还有平时的假条啊,出勤表啊这些都可以成为证据。拿着以上证据去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欠你的钱是绝对要一分不差补给你的!而且仲裁没有任何费用。而且去仲裁的话公司还必须把这一年里欠你的保险补上,这是必须的!现在国家对企业不给员工缴保险查的还是非常严的。
  因为本人就是做HR的,所以比较了解!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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