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林业、畜 牧业、渔业使用“四荒地”的审批权限如何?
所谓未确定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没有确定给具体的单 位或者个人使用。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 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是增加农用地面积,促进后备资源开发的重要途径,因此,国家鼓励这种行为。 允许种植业、林业、畜 牧业、渔业依法长期使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四荒”地。但是以上四种行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 区内对未确定使用权“四荒”地的常去使用应当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依法批准。 对于各级政府的具体审批权限,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一...全部
所谓未确定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没有确定给具体的单 位或者个人使用。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 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是增加农用地面积,促进后备资源开发的重要途径,因此,国家鼓励这种行为。
允许种植业、林业、畜 牧业、渔业依法长期使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四荒”地。但是以上四种行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 区内对未确定使用权“四荒”地的常去使用应当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依法批准。
对于各级政府的具体审批权限,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 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 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但是使用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50年。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