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采伐基本农田上的树木是否违法?
《土地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的部分内容:“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使基本农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 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
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全部
《土地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的部分内容:“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使基本农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
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
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限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色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 “六、认真处理好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遗留问题。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精神,对本地区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已经植树的,当地政府应做好工作,限期将其移植至非基本农田;在规定期限不能移植的,允许农民拔树种田。
”
以上规定表明,国家严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栽树,在基本农田栽树属违法行为,其所栽植树木不受法律保护,依法应当限期清除和受到处罚,当然清除这些树木也就无需按《森林法》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否则,就会发生“在基本农田上栽树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要受处罚,擅自清除又违反了《森林法》,也要受处罚”这样的执法冲突。
第二种观点认为:
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所以,基本农田上的树木采伐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如果未批即伐,就应按《森林法》关于盗伐滥伐林木的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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