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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费能否计入当期费用?

专利使用费能否计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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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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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拟购买一项专利的5年使用权,合同签订时支付基本转让费,以后的5年每年按销售提成支付使用费,试问公司的基本转让费按税法规定能否在当年一次摊销,而每年按销售提成支付的使用费能否直接进入当期费用,请说明依据或文件出处? 答:国税发[2000]84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因此企业正常情况下购入无形资产,应先按规定计价,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你公司拟购买一项专利的5年使用权,先支付基本转让费,以后的5年每年按销售提成支付使用费的情况比较特殊,目前对于以这种方式支付无形资产价款,购买方如何进行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摊销,国家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根据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对年销售提成作出估计,进而对购买的无形资产的总价作出估定,然后按估定的总价在规定年限内平均摊销。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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