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高校毕业生可在武汉落户?
1。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
(1)被评定为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2。 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全部
1。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
(1)被评定为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2。
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3。
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
(2)在汉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
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3)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6。
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汉就业创业;
(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