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机动车进行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 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1) 改变车身颜色的;(2) 更换发动机的;(3)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5)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 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6)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人车辆管 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 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 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 机动车登记证书;(3) 机动...全部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 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1) 改变车身颜色的;(2) 更换发动机的;(3)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5)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 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6)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人车辆管 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 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 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 机动车登记证书;(3) 机动车行驶证;(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 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5) 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 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 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 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 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 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 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 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 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 交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 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 转人。申请机动车转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 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 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 的,应当在转人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 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 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 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人信 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 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 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 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 的《居民户口簿》。
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 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 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机动车所 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 和迁人地车辆管理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 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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