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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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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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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基本特点 --2004年中国银行业回顾与2005年展望   2004年,针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投资规模过大、信贷增长过快的问题,国家采取了包括控制信贷投放在内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确保了我国经济和银行业健康发展。
     2005年,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特点是:国有商业银行有望成功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将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提高;银行业将在稳健货币政策的调控下健康运行;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行监管将进一步强化。
       ■大势观察■阎坤 杨元杰   2004年我国银行业发展回顾   对于我国经济和银行业来说,2004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针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投资规模过大、信贷增长过快的问题,国家采取了包括控制信贷投放在内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确保了我国经济和银行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紧锣密鼓,金融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银行体系不断完善,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银行业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迈出新的重要步伐   2003年底,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银行,获得了国家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注资,从而也使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上市成为2004年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词。
    为推动和引导两家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内部机制,2004年3月《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颁布。2004年5月和6月,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两次向信达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
  外汇储备注资、不良资产剥离以及对公司治理的引导,在直接弥补了两家银行的资本金不足,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和改善银行资产质量的同时,也促进了两家银行微观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为两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创造了重要条件。
    2004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宣布,将以分立的形式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挂牌成立,实现了两家银行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与此同时,两家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在不断完善。  以中国银行为例,设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成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构;聘任国际知名的外部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监督,对董事会决策起到了有效的制衡作用;股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稽核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5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根据董事会授权,制定相关政策,行使相应监督职能。
    为了补充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2004年6月23日,央行和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此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次级债券,从而为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条件。
  此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也在加紧进行内部改革,对将来改革的整体方案进行精心、周密的设计和研究。     (二)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银行体系不断完善   2004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3年,中国银行业在深化和加快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继续扩大对外开放。
  据统计,截至2004年10月末,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204家营业性机构,其中105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自去年12月1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金融服务以来,已有61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办理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我国已有9家中资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境外投资者参股。
    而且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国按照入世协议的规定,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进一步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等城市,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为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提供金融支持,国务院批准将西安、沈阳两城市的人民币业务提前在2004年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
    这样,我国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就从13个增加到了18个。根据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签定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港澳地区银行的开放步伐加快。截止目前,已有5家香港银行按此优惠条件获准在内地设立分行,20多家香港银行分行按此条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
    因此,无论是开放地域还是经营范围,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市场都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参与。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银行在我国的营业机构数量、资产规模等进一步增加,外资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所有制银行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多层次银行体系。     (三)银行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健康发展   在经历了连续数年的通货紧缩阴影后,2004年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部分行业过热、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的情况。
  而产生这些的问题重要原因是信贷过快增长、投资规模过大。为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平稳运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  一是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2004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内控机制状况、发生重大违规以及风险情况等指标挂钩。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在紧缩信贷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银行系统风险,起到扶优汰劣的作用。  二是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当局通过窗口指导、风险提示等多项措施,引导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银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作为一次重要的宏观调控和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次利率调整有助于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四是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在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确定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加点幅度。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不仅能够对货币供应和信贷投放具有重要的调控和示范效应,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四)银行监管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国家根据这种体制状况,于2003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强化对银行业的监管,并且在实际运作中成效显著。
  在2004年,银行监管进一步强化,银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银行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04年2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开始施行。
  修改后的人民银行法对人民银行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央行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作为完善我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推出明确了银监会的法律地位,吸收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可以说,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修改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实施,适应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体制,有助于进一步强化银行业监管。  在这一体制框架下,一些有关银行业监管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也陆续推出。
  2004年2月27日颁布、3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在直接强化了对商业银行资本有效监管的同时,也有助于银行业强化风险管理和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二是银行业监管不断创新。
  成立了银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邀请国际知名专家和经验丰富的监管人才担任委员,以强化银行业的风险监管;积极开展有效核心原则的自我评估工作。  按照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估,以查找自身差距;强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持续性监管。
  三是在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业监管机构与国内其他监管机构和部门之间建立起了多层次的监管协调机制,与一些境外金融监管部门也建立了监管合作与信息交流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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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基本特点 --2004年中国银行业回顾与2005年展望   2004年,针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投资规模过大、信贷增长过快的问题,国家采取了包括控制信贷投放在内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确保了我国经济和银行业健康发展。
     2005年,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特点是:国有商业银行有望成功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将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提高;银行业将在稳健货币政策的调控下健康运行;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行监管将进一步强化。
       ■大势观察■阎坤 杨元杰   2004年我国银行业发展回顾   对于我国经济和银行业来说,2004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针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投资规模过大、信贷增长过快的问题,国家采取了包括控制信贷投放在内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确保了我国经济和银行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紧锣密鼓,金融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银行体系不断完善,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银行业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迈出新的重要步伐   2003年底,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银行,获得了国家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注资,从而也使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上市成为2004年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词。
    为推动和引导两家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内部机制,2004年3月《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颁布。2004年5月和6月,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两次向信达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
  外汇储备注资、不良资产剥离以及对公司治理的引导,在直接弥补了两家银行的资本金不足,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和改善银行资产质量的同时,也促进了两家银行微观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为两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创造了重要条件。
    2004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宣布,将以分立的形式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挂牌成立,实现了两家银行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与此同时,两家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在不断完善。  以中国银行为例,设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成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构;聘任国际知名的外部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监督,对董事会决策起到了有效的制衡作用;股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稽核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5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根据董事会授权,制定相关政策,行使相应监督职能。
    为了补充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2004年6月23日,央行和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此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次级债券,从而为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条件。
  此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也在加紧进行内部改革,对将来改革的整体方案进行精心、周密的设计和研究。     (二)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银行体系不断完善   2004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3年,中国银行业在深化和加快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继续扩大对外开放。
  据统计,截至2004年10月末,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204家营业性机构,其中105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自去年12月1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金融服务以来,已有61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办理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我国已有9家中资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境外投资者参股。
    而且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国按照入世协议的规定,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进一步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等城市,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为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提供金融支持,国务院批准将西安、沈阳两城市的人民币业务提前在2004年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
    这样,我国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就从13个增加到了18个。根据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签定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港澳地区银行的开放步伐加快。截止目前,已有5家香港银行按此优惠条件获准在内地设立分行,20多家香港银行分行按此条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
    因此,无论是开放地域还是经营范围,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市场都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参与。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银行在我国的营业机构数量、资产规模等进一步增加,外资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所有制银行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多层次银行体系。     (三)银行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健康发展   在经历了连续数年的通货紧缩阴影后,2004年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部分行业过热、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的情况。
  而产生这些的问题重要原因是信贷过快增长、投资规模过大。为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平稳运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  一是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2004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内控机制状况、发生重大违规以及风险情况等指标挂钩。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在紧缩信贷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银行系统风险,起到扶优汰劣的作用。  二是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当局通过窗口指导、风险提示等多项措施,引导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银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作为一次重要的宏观调控和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次利率调整有助于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四是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在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确定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加点幅度。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不仅能够对货币供应和信贷投放具有重要的调控和示范效应,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四)银行监管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国家根据这种体制状况,于2003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强化对银行业的监管,并且在实际运作中成效显著。
  在2004年,银行监管进一步强化,银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银行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04年2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开始施行。
  修改后的人民银行法对人民银行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央行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作为完善我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推出明确了银监会的法律地位,吸收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可以说,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修改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实施,适应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体制,有助于进一步强化银行业监管。  在这一体制框架下,一些有关银行业监管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也陆续推出。
  2004年2月27日颁布、3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在直接强化了对商业银行资本有效监管的同时,也有助于银行业强化风险管理和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二是银行业监管不断创新。
  成立了银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邀请国际知名专家和经验丰富的监管人才担任委员,以强化银行业的风险监管;积极开展有效核心原则的自我评估工作。  按照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估,以查找自身差距;强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持续性监管。
  三是在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业监管机构与国内其他监管机构和部门之间建立起了多层次的监管协调机制,与一些境外金融监管部门也建立了监管合作与信息交流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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