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福利"有明确的规定和范围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全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况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成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所以你单位购进的厨房设备进项税不得抵扣,空调之类,凡列入固定资产的也不能抵扣;如果是一些电子产品,价值较低,列入费用中的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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