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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人员每年必须健康检查吗?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健康检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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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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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食品卫生法》第27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的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26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査。新参加工作、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未领卫生许可证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 ~5倍的罚款,对不健康的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调离,责令改正,否则,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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