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 处理?汇款人主张失误汇款?
所谓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 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 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其构成要件有三:(1) 一方当事人受损;(2) 另一方当事人获益并且没有合法依据;(3) —方当事人受损与另一 方当事人获益有因果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 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要主张其主张的。就要举证,如不能,就要承担 不利的后果。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 得的不当利...全部
所谓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 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 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其构成要件有三:(1) 一方当事人受损;(2) 另一方当事人获益并且没有合法依据;(3) —方当事人受损与另一 方当事人获益有因果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 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要主张其主张的。就要举证,如不能,就要承担 不利的后果。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 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 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