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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是口头说明,但是我这个月并未在单位上班,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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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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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不发生法律设定的效果,公司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你履行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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