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粮款,哪些具体媒体可以曝光?
中储粮被指拖欠2500多万粮款 回应:无打白条问题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中储粮总公司网站消息,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今日就被指拖欠上千农户2500多万粮款做出情况说明,说明指出,滁州直属库托市收购资金已全部及时支付到位,不存在“打白条”问题。 据悉,7月14日,媒体刊发了题为《中储粮收购粮食“打白条”,拖欠上千农户2500多万粮款》的报道,引发媒体大量转载。事件发生后,中储粮安徽分公司高度重视,责成滁州直属库立即对媒体报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情况说明指出,2014年粮食托市收购中,为解决仓容不足问题,滁州直属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定远县政府推荐,租赁“民生米业公司”仓库开展收...全部
中储粮被指拖欠2500多万粮款 回应:无打白条问题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中储粮总公司网站消息,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今日就被指拖欠上千农户2500多万粮款做出情况说明,说明指出,滁州直属库托市收购资金已全部及时支付到位,不存在“打白条”问题。
据悉,7月14日,媒体刊发了题为《中储粮收购粮食“打白条”,拖欠上千农户2500多万粮款》的报道,引发媒体大量转载。事件发生后,中储粮安徽分公司高度重视,责成滁州直属库立即对媒体报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情况说明指出,2014年粮食托市收购中,为解决仓容不足问题,滁州直属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定远县政府推荐,租赁“民生米业公司”仓库开展收购。滁州直属库在收购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储粮总公司和分公司有关要求,实行“自收、自储、自管”,收购资金通过网银支付到售粮人银行卡上,所有托市收购资金已全部及时支付到位,不存在“打白条”问题。
? 情况说明还指出,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售粮凭证与中储粮无关。2014年小麦和稻谷托市收购中,全部使用中储粮直属库专用收购凭证,没有一张民生米业收购凭证。报道中提到的收购凭证为民生米业贸易粮食收购,用于其自身的加工和贸易,与中储粮无关。
? 此外,媒体报道中出具的民生米业收购单据为2015年1月24日收购稻谷的单据,而滁州直属库2014年稻谷托市收购, 于2015年1月5日便已结束。 ? ?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最后强调,鉴于相关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损害了国家粮食托市收购的信誉,也给中储粮安徽分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三问“消失的粮款”:中储粮一纸声明能否免责? ?当前正值夏粮收购旺季,国家粮食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向售粮农民“打白条”的行为。国家粮食局表示,2014年下半年以来,个别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向售粮农民“打白条”,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 近日,一则有关“安徽定远上千农户追讨粮食收购款,中储粮二千多万财政资金轻易被挪用”的新闻经报道后,引发社会持续关注。目前,国家粮食局已介入调查并发出紧急通知,严查任何形式的“打白条”,立即对各类粮食企业兑付粮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定远县政府给上级的汇报材料显示,此番事件主要是由于中储粮滁州直属库设在定远县的收储点——安徽省民生米业有限公司,将全部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资金暂时不能回笼,所欠售粮户款项不能如期偿还所致。
民生米业与中储粮究竟孰是孰非、到底是个案还是行业中的“约定俗成”?……面对“消失的粮款”,还有着一系列的疑惑有待解答。 一问:两千多万的巨款何以被挪用? 中央曾多次发文强调,夏粮“托市收购”要及时结算农民粮款,不得“打白条”。
并且,中储粮收购资金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障,专款专用,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统贷统还。如此看来中储粮在收购资金上不存在问题。那么,本该去年就支付的收粮款去哪了呢? 从定远县政府的回应中已得知,这笔粮款主要是被民生米业所挪用。
然而,作为中储粮租赁的一个收储库点,民生米业究竟为何能够如此轻易的挪用粮款?中储粮为何丝毫没有察觉? 其实,问题还是出在了中储粮“假租赁,真委托”上。中储粮和这些收储库点仅是场地租用的关系,却把托市收购,从过磅、检验到结算这一系列环节都委托给了承租的粮食企业来具体操作。
事实上,根据我国1998年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粮食,应当即时向售粮者本人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但显然,为图结算方便的中储粮,只是打款给承租企业提供的几个账户,并未能做到“即收即付”、“亲历亲为”的规定。
此外,条例第七条规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收购资金,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不得多头开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然而在安徽定远县的“白条事件”中,中储粮兑付给民生米业和各经纪人的资金竟用于“搞房地产”,所谓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俨然成为虚谈,粗放的监管已然损害了“以粮为生”的普通农户利益。
二问:是个案还是“潜规则?” 安徽定远被曝光的这起案例,或许只撕开了我国粮食收购“潜规则”的一道口子,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当地已存在多年,只不过因为民生米业的资金链断裂,这一行业潜规则才被公之于众。
媒体走访的定远县朱湾镇、永康镇、西卅店镇等多个乡镇,类似现象均有出现,且较为普遍,有的乡镇临近的多个村民小组,没有一户拿到去年的粮款。不少永康镇的村民告诉媒体,他们的粮食去年都卖给了中储粮,很多农户直接把刚打的粮食,拉进中储粮滁州直属库设在定远县的收储点——安徽省民生米业有限公司的仓库里。
之所以发生此类事件,并非是由于粮食收购缺乏相关监管、惩罚规定所致。例如,按照相关规定,中储粮租赁的收储库点粮食收购过程中,至少应有5人在现场,承租的仓库企业不应在任何一个环节插手。 由此看来,中储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人为的“有矩不循”、钻政策空子最终使得这些规则“形同虚设”。
三问:究竟孰之过? 在事件被曝光后,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立即开展调查并于14日发表最新调查结果,称未发现打白条拖欠粮款现象,也没有违规操作行为。此次事件是其合作企业民生米业所为,而民生米业也承诺会做出赔偿。
显然,事后中储粮试曾图通过如此的一条回应,将此事与自己撇清干系。然而,此事就全是民生米业的责任,中储粮就不存在问题么? 事实并非如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认为,“拖欠粮款”风波折射出中储粮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缺失。
首先,民生米业是中储粮去年稻谷托市的合作伙伴,可据资料显示,该公司前年资金已经出现问题,可见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中储粮不够谨慎。 另外,北京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马文峰指出,在中储粮粮食收购结束半个月后,民生米业还能打着合作旗号收粮,这也反映出中储粮粮食收购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与农民的信息交流出现脱节,农民不能在有效时间内接受中储粮方面的消息。
这也给了民生米业可乘之机,间接造成农民的损失。(游苏杭 综编) 拖欠农民粮款多次去要无果怎么办 权益维护法律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 你好,他人拖欠粮款不给。 法律 粮食卖给他了,当时打的欠条,一个月以后结算,到期了总是拖着,至今未给,人也找不着了。
他算诈骗吗。一共十几家100多万。 证据补充: 有欠条,手机录音。 涉嫌诈骗,可以报警。 欠粮款一百万能报邢事案吗 法律 报案的案情性质应该由警察判定的吧。难道当事人去报案时还要考虑是什么性质的案情 ?。
无厘头的问题 非法占用农民粮款七十万构成什么罪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可能涉嫌犯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托欠粮款不给法院怎么给解决 你可以收集和固定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各项证据,做出对交易真实性的判断,之后就会让被告偿还拖欠原告的卖粮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