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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做出裁决书后,如有一服的当事人,还可以上诉吗??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请问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吗??有说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说是另起诉讼,请问:到底是怎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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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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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说的仲裁是指经济仲裁还是劳动争议仲裁? 1、对于劳动争议仲裁,除下列劳动争议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劳动者上诉,不受以上两项的限制。 2、对于经济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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