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美育”?
“教育美育”——就是利用“教育美”进行的美育,即通过建立审美化的教育活动而实现的存在于全部教育过程之中的一种
大美育。教育美育既是美育理念的拓展与深化,更是新时代教育精神的宣示与体现。
“教育美育”的实践实际上就是运用“教育美”去进行美育的实践。 教育美主要包括教育活动的形式美、作品美和师表美三种主要的表现形态。因此我们可以依据教育美的三种主要形态去讨论教育美育的实践问题。
1、形式美:包涵:呈现形式美,活动形式美。
----呈现形式美:即寻找合适的美的呈示形式,向教育对象呈现作为“规律性”存在的教育内容的合目的性。 应当正确处理我们的教育内容,使之最充分地呈现出科学美、人格美、道...全部
“教育美育”——就是利用“教育美”进行的美育,即通过建立审美化的教育活动而实现的存在于全部教育过程之中的一种
大美育。教育美育既是美育理念的拓展与深化,更是新时代教育精神的宣示与体现。
“教育美育”的实践实际上就是运用“教育美”去进行美育的实践。
教育美主要包括教育活动的形式美、作品美和师表美三种主要的表现形态。因此我们可以依据教育美的三种主要形态去讨论教育美育的实践问题。
1、形式美:包涵:呈现形式美,活动形式美。
----呈现形式美:即寻找合适的美的呈示形式,向教育对象呈现作为“规律性”存在的教育内容的合目的性。
应当正确处理我们的教育内容,使之最充分地呈现出科学美、人格美、道德智慧美等等特征。
----活动形式美:即创造自由的教育活动形式,展现教育主体合乎教育规律地实现“目的性”的教育艺术。。如果说教育内容的呈示形式是一种向教育对象“许诺自由”的形式的话,那么教育活动形式美的创造就是一种教师现身说法“施展自由”的过程。
从教育模式、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的运用到课堂节奏的把握、声音的运用、艺术手段的添加等等,都应当追求“庖丁解牛”式的优雅。
2、作品美:可以区分为“个体美”和“集体美”两种形式和“成品美”与“情态美”两种形态。
-----“个体美”和“集体美”分别指称学生个体、集体的良好表现与成长。她们是师生双方劳动的成果,也是两种现实美的表现。许多优秀的教育工作者都是卓越的“个体美”和“集体美”的欣赏家与创造者。
“个体美”和“集体美”的创造需要教育工作者真诚欣赏并且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支持、指导和帮助学生集体的发展。同时还应当注意发动师生双方尤其是学生自己对于“个体美”和“集体美”的欣赏,因为这不仅会让教师与学生在教育生活中获得意义感,而且最重要的是,“个体美”和“集体美”将成为一种能量巨大的教育资源,一种创造新的作品美的力量。
-----“成品美”与“情态美”分别指称教育对象已经获得的成就和他们积极向上的势态所表现出来的美感。教师不仅应当为自己学生已有的进步而自豪,而且应当认识到教育对象成长的无限能量与开放性。
3、师表美:所谓“师表美”1即作为教育主体的教师的人格美。
她包括“表美”、“道美”和“风格美”三种形式,是教育工作者心灵美与外在美的统一。
----“表美”即教师的外在形象之美。“师者,人之模范也。”为人师表首先有外在形象上的规定性。所以马卡连柯说“从口袋里掏出揉皱了的脏手帕的教师,已经失去了当教师的资格了。
”“高等师范学校应当用其他方法来培养我们的教师,如怎样提高音调,怎样笑和怎样看等细微末节。”3许多教育工作者都注意到了教师的讲台形象的审美化问题。但教师的“表美”不仅表现在教室里,而且表现在日常生活中。
可以这样说,选择做教师的人必须认识到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表现出应有的修养与品位,教师应当努力成为一道随处可见的文化风景线。这就需要教师将“表美”建设与的作为精神涵养的“道美”修养结合起来。
-----“道美”即教师的精神美。
教师在精神上必须具有崇高的道德境界、文化上必须具有广博且专深的科学智慧,生活上必须具有优雅和高尚的情趣与风格,等等。由于教育活动中教师是教育内容走向学生的中介,教师的精神与文化含量实际上是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所以教师应当努力建设“道之所存”的心灵之美。
-----“风格美”有不同的内涵。狭义的风格美是指教学风格之美。我们这里所谓的风格美指的是教师的职业风格,是“表美”、“道美”的统一。当“表美”=“道美”,即“表
美”与“道美”在教师身上相对均衡时,我们可称之为“优美”的风格,因为其精神与文化的内涵能够通过自己的外在形象充分地表达给教育对象;当教师的“表美”> “道美”时,我们称之为“喜剧”的风格——有限的精神与文化内涵通过较为夸张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而当“表美” < “道美”时,我们称之为“崇高”的风格——因为虽然教师的外在形象不足以完全表现其精神含量,但是学生仍然能够通过教师较为质朴的“表”感受到教师身上隐隐然存在的人格与文化的厚重。
当然,从审美的角度言之,喜剧、崇高的风格都是有一定的“度”的规定的。当一个教师只有夸张的外表,毫无精神之美时,教师的人格是“卑劣”(或虚伪);当一个教师的精神之美完全找不到自由表达的渠道时,这当然就是一个作为教育主体教师的最大“悲剧”。
所以教师对于风格美的追求应以“优美”、“崇高”和“喜剧”为目标。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教育美育不仅是一种教育的价值追求,更有实践的可能性。表面看来,“教育美育”似乎是一个十分专业的“美育”话题。
但如前所述,教育美育概念的确立既是现代教育科学与哲学的需要,更是全部中国教育现代化实践的必然要求。因此,教育美育是一个需要全体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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