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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合同工,医院几年以后才会帮他们交纳社保,做法合理吗

现在医院聘用合同工,为什么要等到两年以后才会帮合同工交纳社保呢?医院的做法合理吗?

全部回答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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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 医院聘用的合同工,无论是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是未签合同,但已经与医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医院都应该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医院在两年以后才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明显违法,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你们可以向医院住所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医院为你们补缴自聘用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等。

2019-04-01

161 0

不合理,一旦有雇佣关系产生就应该缴纳相应保险.

2019-04-01

157 0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医院应该支付劳动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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