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区工亡单位赔偿办法除工伤保
青岛市职工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一)待遇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 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全部
青岛市职工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一)待遇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 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因病死亡的,按上述标准的 50%发给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待遇项目标准表
待遇项目
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 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因病死亡的,按上述标准的50%发给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二)相关政策规定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按上表规定标准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按上述标准的50%发给。
2、同一工伤死亡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
民事赔偿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再发给;民事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待遇先于民事赔偿给付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追回相当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
3、职工因工出差或办理工作调动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照发本人工资;从第4个月起暂按因工死亡对待,发给50%的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并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
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再发给丧葬补助金,并补齐所欠发的因工死亡待遇。如果失踪人重新出现,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判决,已领取的待遇应当退回。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随着我市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5、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并经工伤认定机构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6、因工死亡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本人自愿可以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约定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和标准计算至供养亲属的年限。
其中,供养亲属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按照上述规定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应当与用人单位或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署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 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
(一)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者年龄在 10周岁以上的,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个月的二分之一;1周岁至10周岁者,为平均工资1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1周岁者不给。
(二)全家有 2人或2人以上在同一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个领取,不得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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