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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伤赔偿工亡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福州工伤赔偿工亡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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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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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的数据为44979元/年,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9328元/年)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
    )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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