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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土地原为荒地,归属某园艺场,本人开荒后种上果树,后某单位租用该地铲掉果树是否该赔偿青苗费?

请问该土地原为荒地,归属某场,本人于20多年前开荒后种上果树,没有承包也没有租用,但该场默认给我使用。后某单位向该租用该场此地,并铲掉地面上种植的果树,该租用单位是否应该向我赔偿地面种植的果树的青苗费?

全部回答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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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应该赔偿青苗费,而且还应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要求该园艺场对你进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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