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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再婚,妻子婚前有一子,但孩子不属于妻子抚养,我属未婚,结婚后育有一子是否我们的孩子属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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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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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应该是可以的。你可以到民政局窗口问一下。

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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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遇到这种情况,你们的孩子是不属于独生子女的,虽然你妻子的儿子现在没有被她抚养,但是毕竟是你妻子的孩子,身上流着不仅有他父亲的血液,还有他母亲也就是你现在妻子的血液,这跟孩子有没有被谁抚养是没有关系的。毕竟孩子是真实存在的,并不是说没有被你妻子抚养就不是她的孩子。只要是你妻子的孩子,那么,你们之后的孩子就不算的独生子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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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你的情况应该是第六种,可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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