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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后为什么还可以在申诉 怎么样才能完全终结一个案件呢

审判决后可以在申诉是吗 那在申诉后还是没改变原有的判决 还可以在继续申诉 那是不是可以这样一直永无止境地申诉下去 到底什么时候才可以完全的终结一个案件 这样会带来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去打理这琐碎的事 我该怎么办能完全的终结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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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9

终审后就结束了。申诉只是一种非司法、法定程序的救助,除非是案件真有问题,否则的话这就是结束了。

2012-03-14

    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之后就是最终判决。但是这样可能会导致某些冤假错案的产生,所以法律规定了申请再审制度。但是申请再审制度有严格的限制,以民事方面为例,《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申请再审的条件,如果符合,那么可以进行再审,如果不符,申请再审的请求就会被驳回或者不予受理。
  
     但是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先进行执行,因为再审程序不妨碍执行。所以,两审过后你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法律同样赋予了对方进行申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抹杀。再者,申请再审并非没有次数限制,如果上级法院就同一案件已经驳回其申请,那么再次申请也不会受理。

2012-03-14

    你所说的申诉就是“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说只要有当事人申诉,人民法院就会再审。能够引起再审的理由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只要不具有上诉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的,或者受理后裁定驳回。
   所以,你所担心的无休止纠缠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  毕竟人民法院的精力也有限嘛。 。

2012-03-14

终审判决后对判决不服,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申请再审不影响案件执行。 案件不会因提起申诉而无休止的循环下去的,只要法院不向你发出传票,你可以视为案件审理终结,何苦要自寻烦恼呢?!

2012-03-14

三审终结制了,不论如何第三审都是终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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