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转学籍?我是湖北的考生,现在
怎样办理转考手续?应注意什么?
转考包括转入、转出,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转出是指自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到外省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出手续;转入是指外省市考生因故需要到北京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入手续。
转出:办理转出手续必须持有北京市自学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需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考籍转出的问题。办理转出手续,遵循的原则是考籍转出,而不是课程或专业的成绩转出。有的考生在办理转考时,提出自己是专、本科课程一起考,能否转出专科成绩,把本科成绩保留在北京,在外地办完专科毕业手续后,回北京继续攻读本科。 对此类考生...全部
怎样办理转考手续?应注意什么?
转考包括转入、转出,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转出是指自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到外省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出手续;转入是指外省市考生因故需要到北京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入手续。
转出:办理转出手续必须持有北京市自学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需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考籍转出的问题。办理转出手续,遵循的原则是考籍转出,而不是课程或专业的成绩转出。有的考生在办理转考时,提出自己是专、本科课程一起考,能否转出专科成绩,把本科成绩保留在北京,在外地办完专科毕业手续后,回北京继续攻读本科。
对此类考生,市自考办规定考生必须在办理转出手续时把专、本科考籍全部转出,但允许考生在外地拿到专科毕业证后,回到北京继续攻读本科。考生回到北京后,不能重复注册,遵循一人一准考证(IC卡)的原则,重新补办准考证,还须到市自考办成绩科,办理恢复考籍的手续。
特别注意的是,考生在外地期间,不能再参加当地本科专业自学考试,因为这违反《转考办法》的原则,属于交叉考试。我们鼓励考生先不要考本科课程,把成绩转到外地考完专科,待毕业后可回北京续考本科。
第二,交叉考试的问题。
非北京户口的考生转出考籍后不允许再转回北京参加考试。有的考生说,我不办理转出,我在外地考几科成绩再办理转入,行不行?北京市自考办不允许这种交叉考试,2003年北京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考生一旦办理转出手续,将注销其考籍,因此在办理转出手续前要慎重对待,三思而后行。
第三,办理转出手续时间的问题。如果当年参加了自学考试,考生必须在当期考试成绩发放之日(上半年6月15日、下半年12月15日)后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如果考生提前办理了转出手续,在发成绩后又有通过的课程,市自考办将不再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因为转出手续必须一次办理完毕,不能分次办理,且外省地自考办也不允许二次成绩合档(办理转入手续)。
第四,关于学历文凭考试转考问题。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属有学制的全日制在校生教育。不办理考籍转出、转入手续。
第五,关于到外地借考的问题。根据2000年3月公布的《转考办法》,北京市自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借考手续。但由于北京市自考办英语本科没有开考除日语俄语之外的第二外语课程,允许考英语本科的考生到天津市参加第二外语课程的考试,但这些考生须到北京自考办成绩科办理借考手续。
对于国家公务员、军人因执行特殊公务到外地工作一年以上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自考办成绩科进行审批,办理借考手续。如考生因出差到外地工作不在此范围内。
最后提醒广大考生,在办理转出手续前,先与外省自考办取得联系,得到转出课程认可及接收信息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转入:
第一,丢失成绩通知单如何认定?有一部分外地考生在考籍转入北京时,丢失了当地的成绩通知单。现在很多省市取消考籍档案中的试卷转考办法,代之以转考成绩证明,而转考成绩证明中又未注明考试时间,对此北京市自考办要求丢失成绩通知单的外省考生在办理转入手续前,应在当地的自考办办理成绩证明手续并注明考试时间,以证明考试成绩的真实性。
然后待考籍档案到京后,再持成绩证明、北京自考准考证(IC卡),到北京市自考办成绩科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第二,姓名不符怎么办?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时,部分外省考生成绩通知单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北京准考证上的姓名不符,有的是同音字,有的是因机器打不出字的空档。
根据京考自考〔2002〕9号文《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及考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更改姓名的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及户口薄、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薄上注明姓名、曾用名,户籍证明须贴照片,注明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等。
如果外省自考办打印成绩单上的名字错误,须由外省自考办考籍科在成绩单上加以改正,并加盖省自考办公章,同时更改姓名必须与外省考生转考档案上名字一致,即外省转考档案、外省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北京准考证名字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姓名不符合的问题将会给考生今后参加考试以及办毕业手续,申请学位等带来很多麻烦。
第三,转入课程如何认定?转入课程的认定,北京市自考办遵循的原则是: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及要求相同的有效,要求不同的无效。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由于外省执行的考试计划与北京的考试计划有不同之处,外省计划中某些课程北京计划中没有相对应的课程,对这些课程北京市自考办不予承认。
2、由于各省自考办均处在新旧计划交替时期,有些外省自考办在转考档案中注明的是考生新计划顶替课程,而不是考生实际考的课程,比如宏观经济管理,在四川省新计划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转考档案中注明课程是计算机应用基础,北京市自考办认定考试课程的原则是考生实际参加考试的课程,对此问题将根据外省自考办提供的计划,再核对考生的成绩通知单,以考生实际考试的课程为准,如考生有疑问请提供外省的考试计划研究解决。
2003年北京市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后,将对转入课程实行成绩合档,即成绩录入计算机,打印转入成绩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保存办毕业手续时交验,一份存档。
第四,转入课程门数是否有限制?北京自学考试《转考办法》中规定,凡外地考生在北京均需专科考够5门,本科考够4门,方可在北京办理毕业,同时又规定因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者,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接受此限制。
第五,考生可否自带考籍档案?北京市自考办于2000年1月明确规定不接受考生自带考籍档案。自带档案的考生必须将自己的档案寄回其所在的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核后,由考试机构以机要件的形式邮寄至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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