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位和双学位有什么区别?
第二学位、双学位有什么区别?
一、第二学位
第二学位(简称二学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 通俗的说:第二学位,一般是指在修一个主科的毕业后再修另外一个主科,通常都是学校为了创收才搞的,只要交钱基本都能拿证,第二学位学习一般也不超过两年。比如说,现在主修的课程毕业后能拿到管理学学位,那就可以修一个贸易类的第二学位,这样毕业后就有两个证,但两个证的含金量不一样。
二、双学位
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全部
第二学位、双学位有什么区别?
一、第二学位
第二学位(简称二学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
通俗的说:第二学位,一般是指在修一个主科的毕业后再修另外一个主科,通常都是学校为了创收才搞的,只要交钱基本都能拿证,第二学位学习一般也不超过两年。比如说,现在主修的课程毕业后能拿到管理学学位,那就可以修一个贸易类的第二学位,这样毕业后就有两个证,但两个证的含金量不一样。
二、双学位
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双学位是指那种交叉学科的毕业生,在正常学习后就能拿到双学位了。
有的学校的管理学专业,毕业后拿一个工科学位还有一个管理学学位。这叫双学位。
三、双学历
还有一种“双学历”的说法,是指分别修了两个学历,国内一般很少见了,一个专业毕业后又去修另一个专业。
有一些恋校的人就这么干,修了四年拿到学位不想毕业,就继续修,在国外这种人比较常见。
四、区别
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部备案不同。教育部对于第二学士学位有着明确规定:其待遇相当于研究生待遇。
但是对于双学位,国家现没有相关规定承认其合法性,因而双学位学生对于其辅修学位仅能取得由学校自己颁发的学位证,但并不能取得学历证明,因而教育部不进行辅修学位备案,在教育部网站上也仅能查到其主修学位的证明。
但双学位对于学生适应社会,培养复合型人才,以及学校创收,具有积极意义。
2.招生年级不同。双学位只招收一年级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招收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也包括应届毕业生,有的高校放宽到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从三年级开始修读。
3.招生范围不同。双学位只招本校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既可以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招收校外(包括本省和外省)学生。
4.招生专业限制不同。双学位先放开一年级所有专业由学生选,再正式确定开设的专业;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要教育部批准设置。
5.审批权限不同。双学位专业及个数完全由高校自已制定批准;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
6.发证不同。双学位毕业证是在一个毕业证上注上两个专业名称,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或者同一学校不同专业名称,但教育部官方网站只能查询到其主修学位,辅修学位为各校自主颁发;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单独颁发毕业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有统一备案。
7.毕业待遇规定不同。国家对双学位毕业生没有明确的毕业待遇规定;而国家对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明文规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五、双学位在就业的时候会不会给自己的增加工资?
国家规定:第二学位毕业生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硕士研究生工资待遇相同”,对双学位没有明确规定。
尽管如此,但是不排除有个别公司在对待双学位上还是区别与普通本科毕业生的,比如曾经见到过一个公司给应届毕业生的一个起点工资标准:本科生3800、双学位4000、硕士4500。不过这要视各个公司的薪酬标准及用人标准而定。
六、附录 :
第二学位
第二学位
百科名片
第二学士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
我国于1984年开始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当时经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其目的是为尽快培养出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的方式相辅相成,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目录
招生对象
报考与录取
学位授予
毕业与分配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本科学士学位编号规定
招生对象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也可根据国家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包括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报考与录取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告,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每年的报名时间约在11月前后,考试时间约为1月~4月,由各学校自行灵活安排,与研究生的报考基本一致。
考试的内容除了必要的数学、政治外,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录取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及其它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授予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两年。
根据我国学位条例中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拿到学士学位证书,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要求,成绩合格者,也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高教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在学习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
毕业与分配
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须在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获得第二学位者,原则上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工作起点工资与研究生毕业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若在校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本科学士学位编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科学士学位编号规定
(学位证书编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8月25日下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精神,现就学位证书编号方式调整如下:
一、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三级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16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06年为2006;后六位为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
例1:1048632006000001
1048642006000001----(这是国家统招大学本科的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国家教育部已经备案,在其网站上可以查到)
二、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
总位数为16位。
例2:1048642006S00001----(这是双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是各高校自编的,在国家教育部没有备案,查不到,是‘黑户’,并且没有单独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与之对应,相当于废纸)
1048642006E00001----(这是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国家教育部有其备案,并且发放有单独的第二学位的毕业证与之对应,在事业单位享受研究生待遇)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其后续编号为16位数。
例3:C1048642006000001。
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第十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Z”标明,其余与成人学士学位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4:C1048642006Z00001
四、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其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
除第十一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加以区别外,其余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具体字母为:
法律硕士(F)、教育硕士(Y)、工程硕士(C)、建筑学硕士和学士(J)、农业推广硕士(A)、兽医博士和硕士(B)、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L)、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D)、公共卫生硕士(G)、公共管理硕士(E)、工商管理硕士(S)、工商管理硕士EMBA(I)、会计硕士(K)
例5:Z1048632006F00001
五、攻读两课教师、中职教师、高校教师所获取的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Q”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别,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硕士学位证书编号相同。
例6:Q1048632006000001
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T”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7:T1048632006000001
七、来华留学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L”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8:L1048632006000001
以上学位证书编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届时,我办其它关于学位证书编号的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内容,自行废止。因学位证书编号变更所引起的有关学位证书登记上网数据库信息的变化,详见关于学位上网工作的文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