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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我和爱人在同一间公司上班,他的税后工资是3000,我的是5000,都有社保,均是深圳户籍,没有小孩,我们的条件能否申请经适房呢,具体关于财产的这一块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请有知道的人给予解答,谢谢

    2010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全部

    2010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  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 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2010年的申请保障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购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必须是深圳市户籍,因此您户口上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例。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订和发布。
   关于您询问是否能申请2011年的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建议您好届时留意市住建局在报纸、网络媒体发布的《通告》。   。收起

2011-09-19 1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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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到深圳房地局网站看看就知道了,而且官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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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9 11: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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