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中级职称考试想考中级职称,对质量中
考试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全部
考试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
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另附一份
《关于“2003年度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供参考
为做好2003年度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1、 初级资格: 2003年6月15日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003年6月15日下午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2、 中级资格: 2003年6月15日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003年6月15日下午2:00—5: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名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2002年5月1日前,按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工作经历计算到2003年6月30日。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2002年5月1日前,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材料要求及报名时间、地点(一)申报材料 1、 考试报名表(含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2、 工作经历表; 3、 身份证; 4、 学历证书; 5、 资格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五、报名办法参加考试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和《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本人的有关材料(材料中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复印件留存),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办理资格审查及考试报名手续。
六、收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缴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门55元,该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付清。七、其它凡是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范围内的岗位上工作的专业人员,本市不再评审质量专业工程师资格。
在质量管理专业岗位上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取得质量专业的初级资格;聘任工程师职务,应取得质量专业的中级资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