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6。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7。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携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携带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师范教...全部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6。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7。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携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携带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0。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生,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收费标准的通知,每位收取费用280元,(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此费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免收此费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