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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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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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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明确规定计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计算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是有区别的。
  计算公式分别为: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损失金额*税率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在产品=产成品的损失金额*(年度耗用货物金额/年度生产成本总额)*税率 。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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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常损失要作进项税金转出,计算方法是: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额-进项税额总额 进项税转出总额。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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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明确规定计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计算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是有区别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损失金额*税率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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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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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明确规定计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计算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是有区别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损失金额*税率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在产品=产成品的损失金额*(年度耗用货物金额/年度生产成本总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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