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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如果原来的房产证上名字是母亲,但是该母亲将房产转给其儿子,现房产证上名字为儿子,如果母亲现在要反悔不将该房子给儿子,是否可以提出诉讼?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有请具体告知法律条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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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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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例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首先应当明确,赠与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也就是说不一定要有书面协议,口头赠与也是成立的。可以认为本例中,房产赠与合同经登记,已经成立并生效。
   因此,在儿子不同意主动返还房产的情况下,并且如果存在下面的法定事由的话,母亲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   【法律根据】 合同法第192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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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母亲将房屋过户给儿子是一种赠与行为,之间形成赠与合同,房屋过户完毕,赠与合同履行完毕。 如果赠与人的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受赠人存在过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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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将房产转给其儿子属于赠与,且由于房产证上名字已变更为为儿子,赠与行为成立。除非当年的赠与是附义务的,否则母亲现在反悔已无法改变既成事实。 但如果房产并不完全属于母亲,即房子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将房子赠与儿子的做法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倒是可以通过诉讼处理,但即使那样,母亲的房产份额也是最大的,或许会使儿子有所顾忌,但改变不了房子成为儿子所有的现实。

2011-03-10

81 0
··看原来的赠与协议。 如果原来的协议富有条件,比如允许赠与人保留使用权、受赠人必须负担特殊的义务等,如果出现这些条件,就可以反悔,撤销赠与。 反正,没有办法,除非受赠人自愿拒绝接受赠与或者同意返还财产。

2011-03-09

83 0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肯定是可以的。 不过感觉很难胜诉。 因为,房产过户手续已经完成,赠予合同成立,而且赠予物已经交付完毕。 另外,甚至现在要证明当时过户是赠予行为,也相当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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