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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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对外实行开发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 经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计量局《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全国...全部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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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对外实行开发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
经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计量局《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附后)。
二、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年,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三、计量单位的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事,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充分重视,制定积极稳妥的实施计划,保证顺利完成。
四、本命令责成国家计量局负责贯彻执行。 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命令有抵触,以本命令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公布)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包括: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见表3-1;
(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见表3-2;
(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见表3-3;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见表3-4;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
(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词头见表3-5)。
法定单位的定义、使用方法等,由国家计量局另行规定。
附表3-1 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长度
米
m
质量
千克(公斤)
kg
时间
秒
s
电流
安﹝培﹞
A
热力学温度
开﹝尔文﹞
K
物质的量
摩﹝尔﹞
mol
发光强度
坎﹝德拉﹞
cd
附表3-2 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平面角
弧 度
rad
立体角
球面度
sr
附表3-3 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其它表示实例
频率
赫﹝兹﹞
Hz
s-1
力,重力
牛﹝顿﹞
N
kg·m/s2
压力,压强;应力
帕﹝斯卡﹞
Pa
N/m2
能量;功;热
焦﹝尔﹞
J
N·m
功率;辐射通量
瓦﹝特﹞
W
J/s
电荷量
库﹝仑﹞
C
A·s
电位;电压;电动势
伏﹝特﹞
V
W/A
电容
法﹝拉﹞
F
C/V
电阻
欧﹝姆﹞
Ω
V/A
电导
西﹝门子﹞
S
A/V
磁通量
韦﹝伯﹞
Wb
V·s
磁通量密度;磁感应强度
特﹝斯拉﹞
T
Wb/m2
电感
享﹝利﹞
H
Wb/A
摄氏温度
摄氏度
℃
光通量
流﹝明﹞
lm
cd·sr
光照度
勒﹝克斯﹞
lx
lm/m2
放射性活度
贝可﹝勒尔﹞
Bq
s-1
吸收剂量
戈﹝瑞﹞
Gy
J/kg
剂量当量
希﹝沃特﹞
Sv
J/kg
附表3-4 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换算关系和说明
时 间
分
﹝小﹞时
天﹝日﹞
min
h
d
1 min=60 s
1 h=60 min=3 600 s
1 d=24 h=86 400 s
平面角
﹝角﹞秒
﹝角﹞分
度
(")
(’)
(°)
1"=(π/648 000) rad (π为圆周率)
1’ =60"=(π/10 800) rad
=60’=(π/180) rad
旋转速度
转每分
r/min
1 r/min=(1/60) s-1
长 度
海里
n mile
1 n mile=1 852m (只用于航程)
速 度
节
kn
1 kn=1 n mile/h=(1 852/3 600) m/s
(只用于航程)
质 量
吨
原子质量单位
t
u
1 t=103kg
1 u≈1。
660 565 5×10-27kg
体 积
升
L,(l)
1 L=1dm3=10-3m3
能
电子伏
eV
1 eV≈1。602 189 2×10-19J
级 差
分贝
dB
线密度
特﹝克斯﹞
tex
1 tex=1 g/km
附表3-5 用于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
所表示的因数
词头名称
词头符号
1018
艾﹝可萨﹞
E
1015
拍﹝它﹞
P
1012
太﹝拉﹞
T
109
吉﹝咖﹞
G
106
兆
M
103
千
k
102
百
h
101
十
da
10-1
分
d
10-2
厘
c
10-3
毫
m
10-6
微
μ
10-9
纳﹝诺﹞
n
10-12
皮﹝可﹞
p
10-15
飞﹝母托﹞
f
10-18
阿﹝托﹞
a
注:
1。
周、月、年(年的符号为a)为一般常用时间单位。
2。 ﹝﹞内的字,是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
3。 ( )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
4。 角度单位度分秒的符号不处于数字后时,用括弧。
5。 升的符号中,小写字母l为备用符号。
6。 r为“转”的符号。
7。 人民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量。
8。 公里为千米的俗称,符号为km。
9。 104称为万,108称为亿,1012称为万亿,这类数词的使用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但不应与词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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