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保证,抵押的区别是什么担保,保证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又称补充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款。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全部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又称补充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款。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的收益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构成有三项要件:1、债权清偿期限已到;2、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非法强占债务人财产的,不能构成留置权;3、债权与财产的占有存在牵连关系。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留置财产的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不得与其承担的义务或者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