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
2010年度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班报名须知 2010-03-12 10:12:20
1。 报名人员在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文件黑人保函[2010]29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
2。 学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小于50K,照片扩展名为。JPG的个人照片。
3。 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报名序号,即网上银行交易ID号,学员通过网上账户划拨交学费后,五至七个工作日经审核后,可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下载报名登记表和学习材料。
4。 学员通过网络函授学习,并按要求完成网络作业,上...全部
2010年度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班报名须知 2010-03-12 10:12:20
1。 报名人员在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文件黑人保函[2010]29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
2。 学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小于50K,照片扩展名为。JPG的个人照片。
3。 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报名序号,即网上银行交易ID号,学员通过网上账户划拨交学费后,五至七个工作日经审核后,可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下载报名登记表和学习材料。
4。 学员通过网络函授学习,并按要求完成网络作业,上传作业后才能参加远程网络考试。
5。 成绩合格后领取合格证书,携带报名登记表到培训单位和省人保厅盖章。
6。 2010年度继续教育更新培训报名系统生成序号说明(共12位)
第一位:代表院校 5--黑龙江大学
第二、三位:代表各市(地)、省直、农垦、森工
00--省直单位
01――哈尔滨市
02--齐齐哈尔市
03--牡丹江市
04--佳木斯市
05--大庆市
06--鸡西市
07--双鸭山市
08--伊春市
09--七台河市
10--鹤岗市
11--黑河市
12--绥化市
13--大兴安岭地区
14--省农垦总局
15--省森工总局
第四、五位:代表年度
2010年为10
第六位:代表现职称
0--正高职
1--副高职
2--中级职称
3--初级职称
第七、八位代表专业科目培训专业
00--广播电视中心工程
01--广播电视覆盖工程
02--播音主持
03--艺术
04--工艺美术
05--文物博物、
06--图书资料
07--出版
08--翻译
09--律师
10--公证
11--档案
12--高校教师
13--党校教师
14--技校教师
15--中等职业学校(中师)教师
16--社会科学研究
17--经济
18--会计
19--中小学教师
20--水利工程第九、十、十一、十二位、代表培训专业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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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30 10:39
1。
报名人员在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文件黑人保函[2010]29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
2。 学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小于50K,照片扩展名为。
JPG的个人照片。
3。 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报名序号,即网上银行交易ID号,学员通过网上账户划拨交学费后,五至七个工作日经审核后,可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下载报名登记表和学习材料。
4。
学员通过网络函授学习,并按要求完成网络作业,上传作业后才能参加远程网络考试。
5。 成绩合格后领取合格证书,携带报名登记表到培训单位和省人保厅盖章。
6。 2010年度继续教育更新培训报名系统生成序号说明(共12位)
第一位:代表院校 5--黑龙江大学
第二、三位:代表各市(地)、省直、农垦、森工
00--省直单位
01――哈尔滨市
02--齐齐哈尔市
03--牡丹江市
04--佳木斯市
05--大庆市
06--鸡西市
07--双鸭山市
08--伊春市
09--七台河市
10--鹤岗市
11--黑河市
12--绥化市
13--大兴安岭地区
14--省农垦总局
15--省森工总局
第四、五位:代表年度
2010年为10
第六位:代表现职称
0--正高职
1--副高职
2--中级职称
3--初级职称
第七、八位代表专业科目培训专业
00-广播电视中心工程: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控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管理、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建设,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控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01-广播电视覆盖工程:从事广播电视发送、广播电视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接收、监测、有线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研究、设计、开发及有关技术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播出质量监测、工程建设等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02-播音主持:从事各级电台、电视台(含有线台)播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03-艺术:从事编剧(含作词、作家)、作曲、美术、导演(编导、指导)、指挥、表演、器乐演奏、舞美设计、舞台技术、群众文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04-工艺美术:从事包装装潢设计、招贴广告设计、印刷宣传品设计、VI设计、染织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展示陈列设计、橱窗广告设计、灯饰设计、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广告设计以及从事工艺美术雕刻、壁画的设计绘制、装饰品(画)的设计或制造、工艺品研制开发、草柳编织艺术、毛线编织、抽纱造型、纺织品印染、各种刺绣、陶瓷艺术品创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工艺美术雕刻包括:玉雕、牙雕、角雕、木雕、微雕、金属雕刻、玻璃雕刻、冰雪雕塑及冰灯设计)
05-文物博物: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06-图书资料: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07-出版: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
08-翻译:从事翻译工作的人员。
09-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并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
10-公证:从事公证工作,并已取得公证员资格的人员。
11-档案:从事档案管理、档案利用、档案保护技术、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2-高校教师:在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教师。
13-党校教师:各级党校(包括企业党校)、干部院校、干部培训中心等干部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4-技校教师:在全省技工学校、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或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中从事理论课教学、生产实习课教学、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岗位上的教师。
15-中等职业学校(中师)教师:在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中从事教学、应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等工作的教师。
16-社会科学研究:从事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资格的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7-经济:从事经济管理、经济计划、经济监督、经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贸易合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8-会计:从事财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中小学教师:在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校外办学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20-水利工程: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专业的技术人员(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21-新闻(记者、编辑):从事新闻采编、新闻研究、新闻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九、十、十一、十二位、代表培训专业的流水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