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7月购买了在天津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高层的住房,购买的时候,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证上面写的是“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其他的证件齐全。购买之后等房产证办理下来了,看到房产证上面写的土地性质是“商服用地”“非居住”。但是购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和售楼处都没有明确或者提示这个房子是“非居住”“商服用地”。
现在给我的房子定为“非居住”“商服用地”不仅不能迁户口而且还会牵扯到煤水电取暖的费用问题。
为此,我找过派出所,派出所说让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让找房管局。来回推脱。全小区300多户业主每天都在为这个事情烦心。
请问,目前我们应该如何下手,这个事情的责任在于哪里?如果要走法律途径的话怎么走?
购买之前开发商没有说这个房子是 商服用地 非居住。
购买之后房产证上写的是 商服用地 非居住。
此房子有 厨房 是标准的住宅设计。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用房子是不能用公积金购买的。
现在这个问题出在哪里了?是开发商还是房管局?老百姓买房子都是辛辛苦苦存下来的。天津的房子不算贵,但是小区里面最小的一套房子也要100万,这些都是老百姓的血汗。
请求各位有经验或者有能力的前辈给予指条道路,现在小区300多户都不知道怎么办了。找房管局,房管局不管,开发商推脱。我们该怎么办?再次跪谢各位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