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7年单独招
收费标准
经主管部门批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3200-4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人·学年,“双证书”制专业另增加1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按照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大学生在校住宿收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相应的住宿费用。
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全部
收费标准
经主管部门批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3200-4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人·学年,“双证书”制专业另增加1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按照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大学生在校住宿收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相应的住宿费用。
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欢迎吉林省朝鲜族考生报考我院。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特长生政策
⑴ 文艺特长:凡参加过省(市、自治区)文艺特长生鉴定(含天津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并取得合格证(舞蹈、钢琴、手风琴、声乐)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经学校测试合格,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在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以下(同批次线上)适当降分,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⑵ 体育特长:取得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及田径、游泳等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经学校测试合格,享受所在省的相应政策,经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同意,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外语教学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培养模式,“双证书”制即为毕业生必须同时取得大学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前,除金融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业设计、应用心理学、动画、艺术设计等专业外,其它专业实行“双证书”制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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