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甲方继续收取乙方租金;经过一段时间后乙方提出将房屋转让给丙方承租,甲方同意后与丙方签定出租合同,随后乙方口头通知甲方,乙方与丙方的转让协议失效,乙方继续承租房屋,但丙方未将与甲方签的合同退还甲方,甲方继续收取乙方租金。
再一段时间后乙方提出将房屋转让给丁方承租,甲方与丁方未签合同。
请问:在租金到期后甲方收回房屋是否违法??即甲方将房屋租与其它人在法律上有没有问题???
另外由于乙方、丙方、丁方是亲戚,在丙方的合同有可能到乙方、丁方手里!!。
房屋租赁期到期后,由于拆迁不能续租了,这样的事情不少.还...
按第六、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改造,房屋装修、装潢必...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