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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甲方继续收取乙方租金;经过一段时间后乙方提出将房屋转让给丙方承租,甲方同意后与丙方签定出租合同,随后乙方口头通知甲方,乙方与丙方的转让协议失效,乙方继续承租房屋,但丙方未将与甲方签的合同退还甲方,甲方继续收取乙方租金。
再一段时间后乙方提出将房屋转让给丁方承租,甲方与丁方未签合同。 请问:在租金到期后甲方收回房屋是否违法??即甲方将房屋租与其它人在法律上有没有问题??? 另外由于乙方、丙方、丁方是亲戚,在丙方的合同有可能到乙方、丁方手里!!。

既然合同到期,甲方就有权收回房屋,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不管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

既然合同到期,甲方就有权收回房屋,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不管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收起

2010-02-09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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