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拍卖公司买了一个属于毛巾厂的二手房,毛巾厂是改制企业所有资产由国资委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公司是按照标的物现状拍卖的,我通过拍卖取得了二手房的产权,可是由于原来这个二手房有租户在里面,毛巾厂还需要跟租户协调,所以要三个月后由毛巾厂打移交。现在的问题是,前几天我去毛巾厂咨询的时候。
毛巾厂却告知由于原来的租户在二手房里面改造了一下,加了一个房间(是顶楼)现在要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不然不会搬家。我觉的很不合理。原因1租户自己加的房间而且是在我参加拍卖之前,拍卖公司说明是按标的物现状,我不知情。2租户说跟原来的毛巾厂签定了几年的合同,所以才加的楼的,可是现在房主改变了,所以他自己也不想租了,所以就提出一定的经济补偿要求。
我认为他要经济补偿应该跟毛巾厂提出跟我没有关系。所以就没有答应他的要求。
现在的情况是,他不肯把家里的东西搬走,要我给经济补偿才肯给钥匙。如果我不给补偿就把加的房间拆掉,我认为我是按标的物现状买的房屋,要拆掉我的一间房屋,我肯定是不愿意的,所以想大家帮助我,我该怎么办?。
公司裁员的经济补偿只与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已服务期限(实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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