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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的经济补偿只与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已服务期限(实际工龄)直接相关,与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未服务期限无关。如果服务这家公司不满半年,只能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服务这家公司满半年不满一年,只能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裁员,否则就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1法院拍卖前准备哪些文件?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2拍卖时的注意事项?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3拍卖后需注意事项? :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4拍卖后的标的物如何领取?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5领取标的物是否需要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文件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1) 拟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必须适于拍卖 (2) 强制拍卖的标的物必须是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或扣押 为了保证强制拍卖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首先必须对拍卖标的物采取控制性的执行措施,使被执行人丧失对拍卖标的物的处分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拍卖成交后的拍品完好、顺利的交付买受人。 (3) 标的物拍卖后实现的价值应当与执行标的基本相符 执行强制拍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我们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以权利人的债权为限,尽可能避免超标的查封和拍卖,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提交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你说的情况,在劳动法上是允许的。 公司业务调整,不需要通知你,更不需要你的同意。 公司安排你的业务,不需要问你喜不喜欢,想不想做。 你说的情况,就属于公司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后的工作岗位调整。 <br/>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r/>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r/>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br/>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br/>二、对于转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双方应该协商一致; <br/>1、对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岗位调整,未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br/>2、 其他情况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br/>三、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拿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租赁期内可以主张一定的补偿<br/>更多拆迁问题建议您联系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1)关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装饰品比较复杂,在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没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就不公平了,因此,《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r/>(2)关于补偿金发放标准。 <br/>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如果依法公司应给你补偿金,那么他给你的经济补偿金应是你相当于你现在工资的三倍。具体金额你们可以协商。 <br/> <br/> <br/>按照你合同的约定 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 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 先协商 不成的话再去仲裁 拿上你的劳动合同 应该没有问题
不一定要让公司辞退你,才能拿到经济补偿,如果你要公司辞退你,搞不好,还拿不到经济补偿的,其实你想拿到经济补偿,自己主动辞职也能拿到经济补偿,这样才比较可靠点。要想拿到经济补偿,你只要找到公司存在违法的证据就可以了,一般公司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只是你不在意而已,即: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奖金带薪年休假工资,月勤奖,病假工资等等);二、是否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一般的公司在试用期却不缴纳社会保险。三、是否为你提供标准、足够、必需的劳动保护。四、是否存在违章指挥你从事冒险作业。五、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以上几条,好多的企业都是存在的,只要公司存在一条,你就是主动辞职也是能拿到经济补偿的,不过你必须对你提出的主张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否则也是不行的。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搜集公司违法的证据,有了有力的证据,我们才不被公司领导欺负,如果当你被公司欺负了才开始去搜集证据就己经晚了。
五年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在被企业裁员后,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就必须要准确地计算出在企业工作的时间。 如果你在这家企业工作的时间是2年不满6个月,你应该得到2个半月工资的赔偿,如果是2年整6个月或者2年6个月以上,你应该得到3个月工资的赔偿。不过,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企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另外,企业如果要裁员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赔偿外,企业还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执行强制拍卖标的物有以下几个条件 : (1) 拟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必须适于拍卖 一般来说,拍卖标的物必须符合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自然属性方面的条件。首先,该标的物的性质必须为特定物而非种类物,不特定便无法实际转移所有权。如委托拍卖钢材,必须明确钢材的型号、数量甚至产地等,不能笼统地、抽象地委托拍卖钢材。其次,拟强制拍卖的标的物必须不易损耗。由于强制拍卖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期间,如果拍卖标的物的损耗太快将会造成其性质、形态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其价值,导致无法达到通过拍卖变现的目的。如鲜活商品,有可能在拍卖期间腐烂变质,使其经济价值受到损害,象这类物品就不适于拍卖,只能进行变卖处理。
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1) 拟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必须适于拍卖 一般来说,拍卖标的物必须符合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自然属性方面的条件。首先,该标的物的性质必须为特定物而非种类物,不特定便无法实际转移所有权。如委托拍卖钢材,必须明确钢材的型号、数量甚至产地等,不能笼统地、抽象地委托拍卖钢材。其次,拟强制拍卖的标的物必须不易损耗。由于强制拍卖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期间,如果拍卖标的物的损耗太快将会造成其性质、形态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其价值,导致无法达到通过拍卖变现的目的。如鲜活商品,有可能在拍卖期间腐烂变质,使其经济价值受到损害,象这类物品就不适于拍卖,只能进行变卖处理。 第二,经济属性方面的条件。首先拍卖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即无论是财产还是财产权利,都应当能够以货币衡量其一定的价值。如拍卖被执行人的一台报废的设备,因其价值低下几乎没有交换价值,通常不宜交付拍卖。其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必须相对稳定。只有这样,才能尽量缩小主观评估结果与客观市场行情变化之间的差距,从而确保拍卖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第三,法律属性方面的条件。首先拟强制拍卖的标的物必须无流通障碍。 (2) 强制拍卖的标的物必须是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或扣押 为了保证强制拍卖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首先必须对拍卖标的物采取控制性的执行措施,使被执行人丧失对拍卖标的物的处分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拍卖成交后的拍品完好、顺利的交付买受人。 (3) 标的物拍卖后实现的价值应当与执行标的基本相符 执行强制拍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我们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以权利人的债权为限,尽可能避免超标的查封和拍卖,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实际执行中要完全达到这一要求的确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在对被执行人价值较大财产采取强制拍卖前,首先必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保留价,再根据保留价来确定如何拍卖标的物。如果保留价少于执行标的或略大于执行标的,则进行全额拍卖,拍卖所得在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后如有剩余的,应当返还给被执行人。
执行强制拍卖标的物有以下几个条件 : (1) 拟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必须适于拍卖 一般来说,拍卖标的物必须符合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自然属性方面的条件。首先,该标的物的性质必须为特定物而非种类物,不特定便无法实际转移所有权。如委托拍卖钢材,必须明确钢材的型号、数量甚至产地等,不能笼统地、抽象地委托拍卖钢材。其次,拟强制拍卖的标的物必须不易损耗。由于强制拍卖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期间,如果拍卖标的物的损耗太快将会造成其性质、形态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其价值,导致无法达到通过拍卖变现的目的。如鲜活商品,有可能在拍卖期间腐烂变质,使其经济价值受到损害,象这类物品就不适于拍卖,只能进行变卖处理。 第二,经济属性方面的条件。首先拍卖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即无论是财产还是财产权利,都应当能够以货币衡量其一定的价值。如拍卖被执行人的一台报废的设备,因其价值低下几乎没有交换价值,通常不宜交付拍卖。其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必须相对稳定。只有这样,才能尽量缩小主观评估结果与客观市场行情变化之间的差距,从而确保拍卖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第三,法律属性方面的条件。首先拟强制拍卖的标的物必须无流通障碍。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如黄金,末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拍卖的文物,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转让和不具备转让条件的房地产等。其次,拍卖标的物必须无权利瑕疵。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一、任意拍卖的标的物,其底价的预定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或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二、对于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拍卖,应根据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 三、对于强制拍卖标的物底价的预定,应由拍卖法院依职权决定,但拍卖法院对底价的预定,仍应征得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
执行强制拍卖标的物有以下几个条件 : (1) 拟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必须适于拍卖 一般来说,拍卖标的物必须符合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自然属性方面的条件。首先,该标的物的性质必须为特定物而非种类物,不特定便无法实际转移所有权。如委托拍卖钢材,必须明确钢材的型号、数量甚至产地等,不能笼统地、抽象地委托拍卖钢材。其次,拟强制拍卖的标的物必须不易损耗。由于强制拍卖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期间,如果拍卖标的物的损耗太快将会造成其性质、形态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其价值,导致无法达到通过拍卖变现的目的。如鲜活商品,有可能在拍卖期间腐烂变质,使其经济价值受到损害,象这类物品就不适于拍卖,只能进行变卖处理。 第二,经济属性方面的条件。首先拍卖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即无论是财产还是财产权利,都应当能够以货币衡量其一定的价值。如拍卖被执行人的一台报废的设备,因其价值低下几乎没有交换价值,通常不宜交付拍卖。其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必须相对稳定。只有这样,才能尽量缩小主观评估结果与客观市场行情变化之间的差距,从而确保拍卖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第三,法律属性方面的条件。首先拟强制拍卖的标的物必须无流通障碍。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如黄金,末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拍卖的文物,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转让和不具备转让条件的房地产等。其次,拍卖标的物必须无权利瑕疵。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必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义务人的财产或财产权利,防止拍卖他人财产、非法财产、争议财产情况的发生。执行强制拍卖的标的物通常可以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等,不论财产是何种性质和形式,其权属必须明确、必须属于被执行人或其他义务承担者。通常对于动产以实际占有来确定其权利归属,如果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我们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我们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或扣押,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并及时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动产及特殊的动产以登记机关的登记来确定其权利归属的,一般不存在案外人异议的问题。 (2) 强制拍卖的标的物必须是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或扣押 为了保证强制拍卖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首先必须对拍卖标的物采取控制性的执行措施,使被执行人丧失对拍卖标的物的处分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拍卖成交后的拍品完好、顺利的交付买受人。 (3) 标的物拍卖后实现的价值应当与执行标的基本相符 执行强制拍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我们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以权利人的债权为限,尽可能避免超标的查封和拍卖,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实际执行中要完全达到这一要求的确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在对被执行人价值较大财产采取强制拍卖前,首先必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保留价,再根据保留价来确定如何拍卖标的物。如果保留价少于执行标的或略大于执行标的,则进行全额拍卖,拍卖所得在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后如有剩余的,应当返还给被执行人。如果保留价大大超过执行标的,这是我们要根据标的物的不同性质分别处理,是可分物的,应当分开拍卖,一旦拍卖所得价款能够满足执行标的和拍卖费用的,就应当立即停止其余财产的拍卖;是不可分物的则可对该财产进行整体拍卖,拍卖所得在扣除执行标的和拍卖费用后,返还被执行人。
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被辞退有三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是私人企业,那就要看你老板的良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经济补偿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依法一次性支 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经济补偿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计 算基数,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 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的法律,公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公司当然应该还,不仅如此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公司加付25%的补偿金;、注销的,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可是这些都是公司来承担的,与公司的管理层的个人没有关系,劳动者要这些权益必须问公司要。但是事实却是公司已经被注销了。
人类选择行为说。<br/>1932年,罗宾斯总结许多经济学家关于经济学概念的共同实质,在中,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经济学定义:“经济学是 门研究目的与具有可供选择的用途的稀少手段之间关系的人类行为科学”。这就说明了,经济学的产生就在于人类无尽的欲望与物品稀少性的矛盾。<br/>希克斯的中,也更为明确地显示出政治经济学是研究人类行为选择的科学。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也写道,经济学是研究人和社会如何作出最终抉择的科学。
(续)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这个问题,你需要按照合同办理. 如果合同证明你有理,你需要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不用担心,按法律是怎样就是怎样. 同时要注意:在以后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多个心眼.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写入合同中.
明确该拍品的真实情况,让买家出价时心里有数
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一般承租人可以获得经营损失费(营业用房)、装修损失(承租人装修)、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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