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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算工伤了,我该怎样办?

  单位给我本人鉴定工伤延期时间过了有效期,现在不算工伤了,我该怎样办?本人在工作时不慎将腰扭伤,被送往工厂指定医院检查,被判定为急性腰扭伤。可休息几个月后仍不见好转,而且脚部开始麻木,腿部开始酸痛。然后厂里要求我去天津骨科医院去检查,当我和医生说完我的症状后,医生要求我做CT,这才发现我是腰间盘突出,需要静养。
  等我去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鉴定的时候,北辰劳动局说我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已经过了规定时间,当时工厂就没有及时给我做工伤延期鉴定。我觉得应该是工厂给我本人耽误了有效时间,对于这个事情我该怎样办呢?请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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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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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在工作时不慎将腰扭伤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但工伤认定是有时间要求的,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
     很明显,工厂没有按规定为你申请工伤认定,而你也可能因为疏忽或者不清楚上述规定,而错失了工伤认定的机会,为你感到惋惜。 但毕竟你现在还在职,完全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的规定,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否则,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做法予以解决。
     同时还需要提请你注意的是,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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