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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事未签合同可以得到相应补偿吗

我是公司的人事行政文员,没签合同有影响吗?公司辞退还可以得到这方面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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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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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颁布生效之后,你没签合同,那你赚了。 如果公司在超过一个月满一年还没跟你签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它辞退你,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另外还有一年之后你的合同就变成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通俗来讲就是你想什么时间结束就可什么时间结束,但要做好工作交接,不然会被倒打一钯。
    因为根据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与你签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第82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看完海天一色的留言后,个人觉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可称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一个月后未签订的,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而非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仅理论探讨,可能于案件无助益。 。

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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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问题,但我在北京通州办的一个案子通州仲裁委认为人力资源经理应当知道相关法律法规,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故意。所以没有裁决双倍工资,法院维持了原裁定。 这个案子值得探讨,但一般而言,没有问题。赔多少上面已经帮你算得很清楚了。

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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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虽然你是公司的人事行政文员,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尽管并不影响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由于双方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可以辞退你,你可以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金;但如果你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经超过一年,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辞退你时,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3、你有权得到《劳动合同头发》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时间从2008年2月1日起,或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00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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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文员也是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其权利义务与其他职工一样,也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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