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颁布生效之后,你没签合同,那你赚了。
如果公司在超过一个月满一年还没跟你签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它辞退你,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另外还有一年之后你的合同就变成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通俗来讲就是你想什么时间结束就可什么时间结束,但要做好工作交接,不然会被倒打一钯。
因为根据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与你签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第82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看完海天一色的留言后,个人觉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可称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一个月后未签订的,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而非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仅理论探讨,可能于案件无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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