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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自己办公室因脑溢血经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算不算工伤

朋友在自己办公室因脑溢血经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算不算工伤,一直在抢救,并没脱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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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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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该认定为工伤。稍微进行下文理解释就可得知在超过48小时之后死亡的就不算工伤了。
  不过现在学界对48小时这个期间的起算点还有争议,有的认为是从疾病发作时计算,有的认为是从到达医院进行抢救时开始计算;当然在实务界也有这样的争议。  所以如果你朋友是在疾病发作后48小时后死亡却同时也是在从抢救开始后48小时内死亡的,那是很有希望被一个持上述第二种观点的法官或者仲裁员认定为工伤的。
  愿上帝保佑你们···。

2009-09-23

97 0
    朋友在自己办公室因脑溢血经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算不算工伤,一直在抢救,并没脱离危险, 在上班时间突发 ··很遗憾,不算。 有明文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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