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妈妈的小女儿,爸爸已故。目前妈妈私房动迁,政府给予五套平价房和现金补偿,其中俩个哥哥各得两套,妈妈得一套。经过家庭所有成员同意,妈妈的平价房由我出资买下(现金28万元),产权归我。
现金已付清待办产权证,由于我户口不在拆迁房里,产权证只能是妈妈的名字,请问何时或如何将产权变更到我的名下
一、如果被动迁的房产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则在你父亲去世时起(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你就是该房产的共同共所有人之一,尽管没有析产,但不影响你的继承。
你也是被拆迁之一,依法有权获得拆迁安置。
二、如果该拆迁房产仅是你母亲自己所拥有财产所有权,那么,因拆迁行为,原房产的物权消灭,继而后而的安置的房产是一种期待物权,只有在你们付清购房款后。
才能取得该房的物权。所以,你母亲可以确定有谁来购买并与开发商协议一致后,就可以直接到房产部门办理物权变更登记手续。 至于你户口不在原拆迁房子里,并不影响对新的物权的设定。
三、建议:你母亲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安置协议,将该一套房直接安置于你就可以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