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国金融秩序和金融风险状况,了解各分支行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情况,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一、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程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分为快报、季报和年报三类,实行逐级上报方式。 (一)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向所在地的地(市)分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二)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副省级城市分行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三)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向总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报送时间中国...全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国金融秩序和金融风险状况,了解各分支行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情况,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一、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程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分为快报、季报和年报三类,实行逐级上报方式。
(一)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向所在地的地(市)分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二)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副省级城市分行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三)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向总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报送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于季后15日报送,年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于年后45日报送。各县(市)支行、市(地)分行和副省级城市分行上报季报和年报时间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确定。
快报于事发当日书面向上级行报告。三、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的内容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辖区内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附表一)。文字说明报告期末资产、负债余额、本年增加额和增长比例。资产中要说明贷款、投资和或有资产情况(保险公司为资金运用情况)。
负债要说明存款和或有负债情况(保险公司为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情况)。(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情况(附表二)。文字说明对本表所列指标的分析,评价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状况和报告期债务支付能力。(三)辖区内社会金融秩序状况(附表三)。
文字说明:1、是否存在越权或非法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和取缔情况。2、是否存在非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对其制止、查处和清理的情况。3、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问题,非法集资的数额、期限、利率等情况。
(四)辖区内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附表四)。文字说明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业务特别是未经批准开办新业务种类的情况,分析其对金融秩序和风险的影响;是否存在利率(保险公司为费率)违规行为;商业银行违规投资情况,主要方式;是否存在帐外经营问题,具体方式;其它要关注的违规行为。
对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要列出名单,进行专题分析。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