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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经济法》“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制”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中,按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相关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其中,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5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其他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2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2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谁愿意帮我详细解释一下啊,究竟什么样的由谁办?谢谢!。

全部回答

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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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你是否是被这有些绕口的语言给弄蒙了,这里说的是很清楚的—— 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资产总额账面值5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由中央企业负责办理; 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其他资产总额账面值2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中央企业负责办理。 其他2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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