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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成方面的法律疑问!

当事人根据《居间合同》获得的提成比例高、数额大,有无违反法律规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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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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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合同的提成应该中介人的劳动报酬,其比例或数额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没有法律上的限制性规定。 但“比例高、数额大”如果是由于重大误解造成的,或是到了明显失去公平的程度,或其中存在胁迫或欺诈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在二年内请求变更。
   适用的法律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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