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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国资委为何拒绝信访书面答复???

  漳州市国资委为何拒绝信访面答复?  根据二级法院裁定:本人系“漳糖物业公司的职工”,并告知回去找政府解决问题。于是,本博凭法院裁定书,向漳州市信访局递交“信访函”,该局当即审核受理登记,并当场出具“漳信复转访[2009]80号”,告知:你将我局批转材料面交市国委,凭“80号文”,随时查询、要求答复。
  本人当即赶往市国资委,将信访材料面交办公室收转。三日后,本人又将信访材料转报市委,市领导审阅后亲自批示、当面转交市国资委领导处理。  然而,在随后的二个多月里,本人就信访请求,几十次面访市国资委领导及相关人员,但始终是“态度热情、答复回避”。市国资委几个相关经办人员则推来推去,有时说等请示后再说;有时说已经答复市信访局,到信访局一查根本没有,市信访局经办人员也为此多次电话催促答复。
  
  本人一再向市国资委说明:书面答复信访人,是《国家信访条例》第32条明文规定,请遵照执行。没办法,6月1日市信访局下达:“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督办函。  时至今日,信访书面答复规定最后时限三个月已到,无奈之下,本博只好向上一级省国资委等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投诉,并在网上公开质疑:漳州市国资委为何拒绝信访书面答复???  这说明什么?网友们,请您谈谈见解!是信访人无理?不是国资委理亏?。

全部回答

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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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你依据《国家信访条例》第四十条 ,走法律程序。 《国家信访条例》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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