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法对领空的高度没有明确的界定。
各国提出的主张从30公里(航空飞行器正常高度极限)到160公里(航天器的最低稳定轨道)不等。
但在实践上,主要是采用两种具有广泛影响的标准:
第一是所谓的"卡门线",高度为100公里。
这是由美国的航天权威冯卡门(钱学森的恩师)经过计算后提出来的地球大气层与外层空间的界线。"卡门线"已经被国际航天联合会(FAI)所接受,并且也是绝大多数国家都普遍认同的标准。
第二是80公里高度线。这是美国官方提出来的,只要飞行高度超过50英里(即80公里),就算航天飞行了。 美国官方故意把"卡门线"压低20公里,是因为他们的航天飞机轨道最低时正好是80公里,有可能会以此高度飞越加拿大等国,如果按"卡门线"算,美国就得没完没了地向别国申请飞越领空的申请,太麻烦了。
注意,以上两条100公里和80公里领空高度标准只是实践中大家普遍使用和接受的标准,国际法没有明确规定。